•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观点·评论
  • 5:环球财讯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时事·天下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8:期货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产业·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海外上市公司
  • B6: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7:产业调查
  • B8:专版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钱沿周刊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4:专版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D41:信息披露
  • D42:信息披露
  • D43:信息披露
  • D44:信息披露
  • D45:信息披露
  • D46:信息披露
  • D47:信息披露
  • D48:信息披露
  • D49:信息披露
  • D50:信息披露
  • D51:信息披露
  • D52:信息披露
  • D53:信息披露
  • D54:信息披露
  • D55:信息披露
  • D56:信息披露
  •  
      2007 年 8 月 16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A1版:市 场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1版:市 场
    上证所多管齐下强化权证监管
    大涨242% 招行认沽遭遇突袭
    记账式十三期国债 8月24日上市
    光大证券1.5亿全控南都期货
    权证成交放量
    港交所最快明年中推出预托证券产品
    港交所上半年净利润增长1.1倍
    新疆证券被控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182亿
    三新股周五中小板上市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新疆证券被控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182亿
    2007年08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8月14日起开庭审理的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5日继续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单位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名诉讼代表人代表出庭,新疆证券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高虎、原财务总监于敬荣等共计6名被告到庭。

      检察机关出具的公诉书中写明:从1997年9月到2005年9月16日,经高虎决策、指挥,新疆证券公司采取承诺固定收益率、保本付息的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客户,以受托资产管理、委托购买国债等形式,与客户签订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截至案发时,新疆证券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4388笔共计182亿余元,其中机构存款2074笔共计169亿余元,自然人存款32314笔共计12亿余元。新疆证券公司将这些资金主要用于申购新股、二级市场股票买卖以及兑付客户到期资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新疆证券公司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82亿余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高虎等人系被告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该案预计审理3天。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证券公司,成立于1991年12月。经过改制,公司更名为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5月11日,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了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资格。

      (曹志恒 叶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