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一期联合研究计划课题报告建议,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和民事赔偿三管齐下,加大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违规成本。
这份名为《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行为动机与判别监管研究》(全文见B7)的报告指出,全流通下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可能会比股改前更加严重,如何有效防范上市公司中的基本内幕人和机构投资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控制权优势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是全流通下监管防范面临的主要挑战。报告分别针对内幕交易的事前判别监管及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事中判别监管展开动态全程的研究,并提出一套防范体系,包括改革公司治理和激励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强化高管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投资者教育、加大违规成本、严惩内幕交易。
报告指出,一个好的监管体系,应该是“事前”防范。但由于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行为的复杂性,内幕交易行为的难以甄别性,使得对内幕交易者“事前”行为动机的分析及识别就成为难点。鉴于此,该课题分别针对内幕交易的事前判别监管及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事中判别监管展开动态全程的研究,以期达到事前动机诱正和事中过程监控的目的。
通过分析,课题组发现,上市公司自身治理水平的高低、信息披露质量的好坏会影响内幕主体的内幕交易行为倾向。内控严密有效、治理水平高,信息披露充分及时、披露质量好的上市公司,较能阻碍内幕交易的发生,较能弱化内幕主体的行为倾向。基于相关结论,课题组提出一套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动态全程的防范体系。
第一,改革公司治理和激励机制。报告指出,内控严密有效、治理水平高的上市公司,较能弱化内幕主体的行为倾向;而内幕交易中巨额的参与收益,极大地强化了内幕主体的行为倾向。因此,可以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和设计激励相容机制,来限制内幕主体通过内幕操纵侵害外部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而达到保护外部投资者的目的。具体措施包括:推动上市公司产权改革和经营机制的完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机构投资者的治理结构,制定较为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等。
第二,完善信息披露。研究表明,信息披露制度对内幕操纵的行为动机具有重要影响,信息披露质量与披露强度同内幕操纵行为呈反比例关系。因此,如何构建高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对有效监管内幕操纵行为至关重要。加强信息披露的具体措施包括:以信息披露为本,完善监管体制,强化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标准,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实施一、二级市场联动监管;改革上市公司审计体制,进一步改进中介机构监管等。
第三,强化高管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投资者教育。包括加强对高管人员的职业培训,引入不适当人选制度;开办投资者培训中心,进行投资者教育;鼓励机构投资者树立价值投资理念,遏制投机炒作行为等。
第四,加大违规成本,严惩内幕交易。具体措施包括建立甄别内部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系统,加大对内幕交易者的查处力度;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和民事赔偿三管齐下,加大对内幕交易者的惩罚力度;引入集团诉讼制度,增强中小股东的行权便利性和诉讼便利性;优化识别指标,引入基于数据挖掘的智能识别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