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积金贷款由“户”变“人”
2007年08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于兵兵
9月1日起,上海公积金购房贷款方式将发生重大调整,由以户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改为配偶分别计算的方式。由此,原来每户家庭20万的贷款上限调整为40万,加上补充公积金政策,每户可增加10万元。若再加上灵活审核的大装修贷款政策,上海每户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可超过50万元。
昨天,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称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做出调整。
据悉,调整分两种情况:有二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家庭:首先分别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40万,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10万元。一户家庭总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现有计算规则,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总计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