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的修正公告
2007年08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2007年8月16日披露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况”中内容有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数量未包含本次发行向原“武汉柜台”交易的个人股股东定向配售后获配股票,现予以修正。
本次发行结束后,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数应包含原有股份数和本次发行向原“武汉柜台”交易的个人股股东定向配售后获配股份数,修正后“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以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开发行A股前的股份将遵循“本次发行前公司个人股股东所持股份,自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的承诺;除上述承诺外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规定:“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由于上述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