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8月15日上午9:30在常州市和平南路150号中银大厦21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王振华、吕小平、周中明、徐国平、戚伯明、闵远松、聂梅生、陈华康、朱伟全部参加会议,其中董事周中明、独立董事聂梅生、朱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二、公司《总经理议事规则》;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总经理议事规则》详细内容见附件。
三、关于收购常州嘉枫市场调查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通过拍卖方式获得位于常州市常新路138号原常州客车厂相关位置的部分房地产权,考虑到该项目未来开发的持续性,公司拟收购相邻位置的常州嘉枫市场调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嘉枫公司”)拥有的全部常州市常新路110号、138号的房地产权。常州嘉枫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拥有的房地产权为:常新路110号房地产,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73513.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32703.86平方米;常新路138号房地产,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68015.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79796.47平方米。常州嘉枫公司除拥有上述房地产权外至今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在不超过总额人民币3亿元前提下收购上述房地产权,具体收购价格和方式双方将在评估报告出具后另行商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收购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07-027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7年8月15日下午1: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本公司监事认为,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报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义务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