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 能 公告编号:2007-036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1.4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标准审计意见。
1.5 公司负责人孙国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辉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上述人员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期权及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适用 √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072.00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 适用 √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占用的发生额0.00万元,余额0.00万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6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见附表)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07-033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8月4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2007年8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平庄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刘欣生董事因公务出差、委托张志董事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国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平煤集团与平庄能源公司各项协议
1、审议关于《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设备租赁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物资采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煤炭代销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通过。
其中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协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关于《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改《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 2007-03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8月4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2007年8月1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平庄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金君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平煤集团与平庄能源公司各项协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设备租赁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煤炭代销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物资采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通过。
其中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协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改《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 2007-035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综合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重要内容提示:
1、关联交易人之间的关系:在本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置换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持有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22,947,28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6.29%,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2、交易内容:按照《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后相关关联交易安排的承诺函》的约定,自2007年4月1日起由平煤集团向本公司提供供水、供电、供暖、通讯、医疗、物业管理服务等事项。双方就该事项签订《综合服务协议》。
3、有关关联人回避事宜: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四名关联董事具体人员如下:
(1)、董事长:孙国建,在控股股东平煤集团任董事长。
(2)、副董事长:张继文,在控股股东平煤集团任董事。
(3)、董事:张志,在控股股东平煤集团任副董事长。
(4)、董事:刘欣生,在控股股东平煤集团任董事。
4、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该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从2007年4月1日起由平煤集团向本公司提供供水、供电、供暖、通讯、医疗、物业管理服务等事项,双方就该事项签订《综合服务协议》。
因平煤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作出《关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书面认可的函》,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2007年8月14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三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部通过了该事项。
该项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联方介绍
平煤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于2000年7月依照公司法成立。其前身为1959年成立的平庄矿务局,平煤集团设立初始注册资本为16,541万元,目前注册资本74,675 万元。
平煤集团公司本部矿区面积210平方公里,煤田面积81平方公里,由平庄煤田和元宝山煤田组成,探明储量16.7亿吨,现有经济地质储量10.1亿吨,经济可采储量7.8亿吨,目前煤炭年生产能力1300万吨左右。平煤集团白音华矿区位于内蒙锡盟白音华煤田一号露天矿区,矿区面积17.82平方公里,可采储量7.38亿吨,一期设计能力7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104年,二期设计能力1500万吨/年,服务年限48年,目前平煤集团白音华煤矿正处于建设期。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从2007年4月1日起由平煤集团向本公司提供供水、供电、供暖、通讯、医疗、物业管理服务等事项。综合服务费用本年度预计4500万。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的订价原则
本公司与平煤集团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订价原则:
(1)、国家订价;(2)若无国家订价,则适用地方订价;(3)如没有国家订价,也没有地方订价,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订价;(4)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定价,则协商价格,协商价格应按合理成本费用乘以合理的利润率计算并且协商价格不得高于平煤集团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的价格。
2、结算方式:
综合服务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会计年度终结后结清当年费用。
3、有效期限:
合同有效期三年,自2007年4月1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止。
4、每三年按市场变化确定新的服务价格,并签署相应补充协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正常生产需要。在资产置换时,平煤集团为了减少本公司负担,将辅助生产的供水、供电、供暖、通讯、医疗、物业管理等业务留在了平煤集团,并承诺向本公司提供上述服务。
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价格的确定是合理的、公允的。不会损害交易双方任何一方的利益,不会损害本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服务价格标准的确定按国家或当地政府定价,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为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提案均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书面认可的函;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本公司与平煤集团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
此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 2007-037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煤炭代销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重要内容提示:
1、关联交易人之间的关系:在本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置换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持有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22,947,28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6.29%,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2、交易内容:为了保证本公司重组后煤炭生产、物资供应、煤炭销售的完整性,平煤集团将四个生产矿,一个在建矿及销售公司、供应公司、设备租赁站等核心经营性资产置入平庄能源。平煤集团不再保留销售功能与机构、其所属非上市公司煤矿生产的煤炭委托平庄能源煤炭销售公司代为销售,非经平庄能源同意,平煤集团不再自行或委托他人代为销售,双方就该事项签订《煤炭代销协议》。
3、有关关联人回避事宜: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四名关联董事具体人员如下:
(1)、董事长:孙国建,在控股股东平煤集团任董事长。
(2)、副董事长:张继文,在控股股东平煤集团任董事。
(3)、董事:张志,在控股股东平煤集团任副董事长。
(4)、董事:刘欣生,在控股股东平煤集团任董事。
4、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该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重组“草原兴发”方案,为了保证平庄能源公司重组后煤炭生产、物资供应、煤炭销售的完整性,平煤集团将四个生产矿,一个在建矿及销售公司、供应公司、设备租赁站等核心经营性资产置入平庄能源。平煤集团不再保留销售功能与机构、其所属非上市公司煤矿生产的煤炭委托平庄能源煤炭销售公司代为销售,非经平庄能源同意,平煤集团不再自行或委托他人代为销售。当事人双方就该事项签订《煤炭代销协议》。
因平煤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作出《关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书面认可的函》,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2007年8月14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三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部通过了该事项。
该项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联方介绍
平煤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于2000年7月依照公司法成立。其前身为1959年成立的平庄矿务局,平煤集团设立初始注册资本为16,541万元,目前注册资本74,675 万元。
平煤集团公司本部矿区面积210平方公里,煤田面积81平方公里,由平庄煤田和元宝山煤田组成,探明储量16.7亿吨,现有经济地质储量10.1亿吨,经济可采储量7.8亿吨,目前煤炭年生产能力1300万吨左右。平煤集团白音华矿区位于内蒙锡盟白音华煤田一号露天矿区,矿区面积17.82平方公里,可采储量7.38亿吨,一期设计能力7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104年,二期设计能力1500万吨/年,服务年限48年,目前平煤集团白音华煤矿正处于建设期。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07年4月1日起与平煤集团发生煤炭代销业务,按实际代销量每吨收取10元代销费用。全年预计代销500万吨,收取代销费5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的订价原则
本公司与平煤集团签订的《煤炭代销》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订价原则:
根据甲方出具的《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后相关关联交易安排的承诺函》,乙方向甲方收取代销手续费每吨10元,由甲方出具发票并承担流转纳税义务。
2、代销费用的金额
根据乙方为甲方代销的实际销售量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会计年度终结后结清当年费用。
3.协议期限
(1)合同有效期三年,自2007年4月1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止。
(2)双方每年根据情况变化签署相应补充协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的独立性而采取的措施,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价格的确定是合理的、公允的。不会损害交易双方任何一方的利益,不会损害本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煤炭代销价格的确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为公司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收入。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提案均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书面认可的函;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