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股权司法冻结、质押相关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大股东股权解除司法冻结、质押情况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66,447,964股,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重组期间,兴龙实业为尽快确立在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地位,同意西安开元科教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2%股权(计77,501,974股)过户给兴龙实业名下后,继续为开元科教在西安市商业银行碑林支行5000万元贷款作质押担保。以上质押手续于2006年3月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2007年3月22日,由于西安市商业银行碑林支行与西安开元科教控股有限公司、西安东兴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尚未结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继续冻结了兴龙实业持有的本公司77,501,974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冻结期间为6个月,自2007年3月20日至2007年9月20日。
公司近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大股东兴龙实业持有的本公司77,501,974股限售流通股已经在该公司办理完毕解除司法冻结、解除质押相关手续。
二、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2007年8月14日,兴龙实业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云南交通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将其持有本公司37,500,000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云南交通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另外,兴龙实业将其持有本公司4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盘龙支行,为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在该行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以上质押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三、兴龙实业目前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冻结具体情况如下表:
特此公告。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