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基金管理人统计,本基金有效申购申请金额为人民币76,821,405,912.01元(不包括利息),已超过《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发售公告》”)规定的100亿元(不包括利息)规模上限。根据《发售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对于最后一个集中申购日,即2007年8月15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确认,确认比例为13.0172051%(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
末日申购确认比例及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由于本基金实际集中申购期只有一个工作日,即2007年8月15日,因此上述末日申购确认比例的计算公式较《发售公告》中披露公式有所省略。
末日申购确认比例 =100亿元÷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10,000,000,000.00 ÷76,821,405,912.01
=13.0172051% (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投资者申购确认金额=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末日申购确认比例。
投资者申购确认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购费将按照申购确认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计算,且申购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投资者提交的当日有效申购申请将按以上公式计算的比例予以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申购款项退回金额=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申购确认金额
上述比例和金额未经审计,以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果公告中披露的为准。
特别提示:
本基金集中申购采用了“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仅对最后一个集中申购日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了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已经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出,退还给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及时到销售机构查询最终申购到的基金份额和退款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