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财经要闻
  • 4:证券
  • 5:金融
  • 6:环球财讯
  • 7:时事·海外
  • 8:上市公司
  • 9:产业·公司
  • 11:信息大全
  • 12:信息大全
  • 13:信息大全
  • 14:信息披露
  • 15:艺术财经
  • 16:艺术财经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2007 年 8 月 18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4版:证券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4版:证券
    沪铜锌跌停带头 次级债危机波及国内期市
    创设权证无强制注销要求
    大盘震荡 认沽反弹
    关于支付2005年记账式(九期) 国债2007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支付2004年记账式(七期) 国债2007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支付2005年记账式 (一期)国债 2007年第2次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投电力配股获批
    安徽证监局防范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风险
    山西证券第三方 存管全面上线
    上海证券第三方 存管全面上线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支付2005年记账式 (一期)国债 2007年第2次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年08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各会员单位:

      2005年记帐式 (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 2007年8月28日支付第2次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501”,证券简称为“国债0501”),是2005年2月发行的10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4.4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每半年可获利息2.22元。

      二、本所从8月20日起至8月28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8月27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 2月28日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0501”,以示区别。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