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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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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倾向以交易会员身份参与股指期货
    2007年08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谢晓冬

      

      随着股指期货渐行渐近,相对于期货公司究竟以何种资格加入中金所面临“三选一”难题,在17日举行的“股指期货结算与风险控制业务研讨会”上,记者了解到,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也面临着多重选择,不过大多数机构更倾向于以交易会员的身份参与其中,而将结算交由银行或全面结算会员去做。

      中邮创业基金研发部总经理曾宪泽向记者表示,与证券公司、银行等服务提供商等不同,基金公司的本质是投资者,对于股指期货的参与主要是通过用其进行风险管理,因此像类似结算业务肯定要通过其他机构去做。关键的问题,是作为期货公司客户,让期货公司去选择结算通道,还是自身作为交易会员,自己去选择结算通道。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多数基金公司倾向于成为交易会员并选择银行作为结算通道。在这种模式下,银行可以代理结算到基金旗下的每只基金,并可对其进行风险控制,基金公司可以不用开发结算系统,降低成本。

      不过上述模式也有其缺点。一位基金公司研究员向记者表示,由于有关规定要求一个交易会员只能选择一家特别结算会员,而基金公司旗下通常有多只基金,且存放在不同的银行,因此采用这种模式将造成银行之间的激烈竞争,易影响基金的后续发行。

      对此,民生银行毛斌经理表示可考虑第三种模式,即:基金作为特殊交易会员,由银行代理结算。“这样一来,交易所不需修改系统,降低技术风险;基金公司可选择直连或间连下单;一只基金可选择一家特别结算会员,避免了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还可符合监管需要。”他说。

      不过,他也指出,这种模式最大的问题是面临着比较大的法律困难,因为基金公司旗下基金不是独立法人,据规定不具备会员申请资格。因此,从操作上虽然较优,但由于涉及到有关法律修改,恐怕很难实现。

      与基金公司已有相关征求意见稿出台不同,保险公司目前参与股指期货尚无明确说法。但据多位保险公司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与基金公司一样有风险管理需求,他们与监管部门正在做沟通,未来他们也很有可能以交易会员的身份参与其中,而结算则交给银行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