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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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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处违规事件 不应该让中小散户“陪绑”
    2007年08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羽佳

      

      广发证券在借壳上市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虽然还没有定论,但随着曾经声称“比窦娥还冤”的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的批捕,这一事件正在升级。相信在这一事件中违法乱纪的有关人员和有关机构,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在广发借壳这一事件的整个过程中,大量裹挟其中的中小散户却也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据最近出版的《中国经济周刊》报道,曾经被广发证券相中的S延边路自去年10月停牌以后,至今未能复牌交易,大量中小散户动弹不得,资金被锁定,眼睁睁地看着大盘出现的牛市行情而无能为力,意见很大。

      应该说,市场监管部门对S延边路实施停牌,是为了有效地查处在广发借壳事件中的内幕交易者。但问题在于,早从去年3月开始,S延边路就已经出现了股价飞涨,并在同年6月因股价异动而被处以3个多月的停牌。同年10月,在广发借壳S延边路上市的传闻进一步在市场上扩散的背景下,S延边路股票复牌,大量中小散户蜂拥买入,股价接连出现涨停板行情。鉴于这一情势,S延边路被再次停牌,延续至今。如果说S延边路的交易中确实存在内幕交易,那么可以想见,在这次短暂的复牌交易中,不少内幕交易者已经逃之夭夭,而为数不少的中小散户则接过了这危险的一棒。

      查处违规事件让中小散户“陪绑”,只能证明我们这个市场的制度设计有缺陷,需要以务实的态度改进。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对于股票交易出现异动时的停牌尚无明确的规定,类似S延边路这种长时间的停牌在国际股市上也是很少见的。我们必须注意到,一个出现违规交易的股票,它的持有人广泛分布于各个阶层,除了操控市场的违规者外,还有不少是跟风的中小散户。市场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小散户的利益,使市场交易能够保证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如果认为跟风者与违规交易者一起被关进是咎由自取,就会使大量的中小散户在交易中迷失方向,从而使自己的交易行为处于无法预测的乱局之中。因此,监管部门在对异动股票实施停牌的时候,必须考虑到这部分跟风者的利益,并在制度上保护好他们。

      如果说对一个违规交易的股票实施停牌,是市场监管必须付出的成本,那么,一方面这种成本不能只是由中小散户来承担,另一方面应该把这种成本尽可能地减到最小程度。一般地说,监管部门既然认定一个股票出现异动,并对其采取停牌措施,总是发现了一些有事实支撑的违规行为,那么,监管部门应该及时行动,迅速查封一些有疑点的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在实施短暂停牌以后,可以对其他并不涉及违规交易的账户解封,使中小散户能够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是继续持有还是抛售股票。

      S延边路长期停牌,说明我国股市在股票停牌法规方面还有诸多需要完善之处。法律最忌讳的是没有明确的量化规定,这会给执法带来随意性。因此,有关部门应该根据市场暴露出的问题,对异动股票停牌进行严格的法律规定,比如,对一个异动股票实施停牌的最长时间应该有一个限定。这样做,不仅有利于保护中小散户的利益,也能够促进监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打击违规事件的当事人,有利于把监管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