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董事何忠华先生因在外地出差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副董事长李富德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翁雪鹤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田中禾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黄成仁先生因在境外出差没有出席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闫奎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贵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卓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379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过改制重组,采用先进的管理经验,通过加强工序管理和成本控制,大大降低了产品生产成本,并且通过市场布局的调整与开拓,使公司各种产品市场占有率逐步上升,尤其是报告期内公司技术含量及附加值较高的各种炭砖产品产量和销售量增加,使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上年有较大提高。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度财务报告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五联方圆审字[2007]第014号),对公司已到期未偿还的银行借款和利息,以及甘肃监管局对原海龙科技立案调查事项作了强调。
公司改制完成后十分重视与几家债权银行的债务重组工作,通过与债权银行的积极磋商取得了较大进展,农业银行全部18500万元已转为正常借款,工商银行6960万元已转为正常借款,其余部分正在有序进行之中。
2006年4月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就大股东占用问题对原海龙科技进行立案调查,公司股权转让期间和转让完成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和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有关协议和约定已于2006年底之前全额归还原大股东占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已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期限内得到有效彻底解决,但立案调查结果尚未作出。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归还资金的发生额8380万元,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13869万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06年11月28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以下简称 “中行甘肃省分行”)就借款合同一案对本公司提起诉讼,该案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并出具(2006)甘民二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判本公司偿还中行甘肃省分行借款本金8,885.00万元、利息7,523,291.75元(截至2006年8月10日),并承担自2006年8月1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的逾期利息;同时,法院向青岛龙德炭素材料有限公司和三门峡龙新炭素有限公司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本公司在青岛龙德炭素材料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价值2400万元的股权和在三门峡龙新炭素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000万元的股权。
2 、2006年7月19日新疆伯润升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润升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本公司提起诉讼,该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后出具(2006)乌中民二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判本公司偿付伯润升公司货款4,556,103.30元,利息133,266.02元。
上述诉讼都属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公司正与债权人和法院积极协商,争取年底前解决完毕。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闫奎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贵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卓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