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刘林峰、李书箱、魏 丹、何建国、张鑫淼;高级管理人员王学再、汤洪、申小南、黄 琼、杨重谊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杨重谊意见为:可以确认(不含期初数据与陈述)
1.2董事古共伟、陈健、周江宁对2007半年度报告内容提出弃权意见
理由是:1、公司二、三、四股东之间存在“一致行动人”行为。2、对期初财务数据存在异议。
1.3董事黄友对2007半年度报告内容提出保留意见。
理由是:对半年报报告中有关“一致行动人”表述无法正确判断。
1.4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崔基道、郜豫川、黄维柱、聂 勇、张 进无法保证2007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理由是:1、公司二、三、四股东之间存在“一致行动人”行为,与2007半年度报告中的描述存在差异;2、对2007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期初数存在异议。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5董事古共伟因身体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周江宁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何建国因出国到澳大利亚学习未出席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张鑫淼代为参加董事会。
1.6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7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8公司负责人刘林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聂英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安置费用2,118,700.00元,营业外支出2,113,172.98元,营业外收入3,660,260.19元,所得税影响数85,741.92元,共计调增数485,870.87元。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化工产品原材料涨价,产品单位成本提高,影响当期毛利率。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利润主要来自于主营收入和投资收益,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幅度较大。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07年2月5日,与宁夏博力公司签订了资产购买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购买宁夏博力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红果子工业园区内全部实物资产,购买价格为200万元,公司于 2007年1-6月,支付了200万元,实物资产已接收,资产转移发票已收取,过户手续已办妥。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07年4月9日收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有关传票,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以“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为由状告本公司。原告认为:公司于2007年2月3日召开的三届十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是被告公司的部分董事在没有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的情况下擅自召开的;公司总经理作为法定列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未通知列席;召开会议前未征求全体独立董事的意见;该决议中罢免陈健董事长的理由不成立。原告因此认为该次董事会违反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程序,所作出的决议不具备合法性。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依法撤销被告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2月3日作出的三届十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见2007年4月1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收到传票后,积极应诉,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中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于2007年2月7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请求判令本公司退还与中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中PSA软件和专用吸附剂货款3,480,059.00元,判令本公司承担因履行买卖合同不当导致中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合计769,742.00元。2007年3月16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本公司与中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同意本公司一次性赔偿对方款项3,484,000.00元;2、同意由对方支付给本公司质量保证金211,120.00元,剩余质量保证金不再支付;3、上述两项合并相抵后,本公司应于2007年3月31日支付中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款项3,272,880.00元;4、本公司负责处理存放在中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处已卸载的吸附剂,处理该吸附剂产生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5、中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放弃要求本公司承担直接经济损失769,742.00元的诉讼请求;6、上述1至4项履行完毕后,原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所有权利义务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再就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及补充协议主张任何权益或权利;7、案件受理费31,279.00元(对方已预交)由双方共同承担,其中由本公司承担15,639.00元,应于2007年3月31日支付中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2007年3月23日,报告期内向上海高桥分公司支付合同赔偿款3288,519.00元,该赔偿款在2006年已预提。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5月,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询证,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致函公司,公司得知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拟将其所持有的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56,821,2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3%),划转给其实际控制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此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来函称,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与公司就有关定向增发事宜进行了初步探讨,但因当时定向增发事宜条件尚不成熟,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还有待进一步论证。
(公告分别见2007年5月17日、2007年5月29日、2007年6月1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007年7月30日公司收到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关于股权划转事宜的情况通报”: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与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股权划转协议于2007年7月20日签定。根据协议,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将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权56,821,293股划转到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于2007年8月8日披露了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双方签定的股权划转协议需经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生效。
(公告分别见2007年7月31日、2007年8月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6.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04年9月8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成都稽查局《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本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公告刊登在2004年9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罚字[2007]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时任相关董事进行了处罚。
(见5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2、报告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于6月25日发布《关于对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林峰公开谴责的决定》公告称,因公司近期连续发生两次股票交易波动的情形,公司信息披露前后矛盾,严重误导投资者。上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刘林峰予以公开谴责。
(见6月25日《上海证券报》公告)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林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黄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 聂英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林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黄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 聂英
合并利润表
2007年1-6月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林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黄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 聂英
母公司利润表
2007年1-6月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