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吴钟会对涉及中报的议案投弃权票,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彭斯太先生、财务总监王强先生及财务部长段丽萍女士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房地产项目已开发完毕,并实现了销售,因此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786.79万元,较去年同期的5.43万元大幅增加,致使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大幅提高。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由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鼎天集团关联方武汉鼎天、武汉万顺部分房地产作价3500万元抵偿给本公司用于清偿鼎天集团的等额债务。而公司对鼎天集团的坏账计提准备仅至2006年12月31日,因此对坏账准备进行全额冲回后,实现了大幅度的盈利,但公司经营面貌并未发生根本性转变。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针对2006年度公司发生巨额亏损,且股东权益为负,从而导致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对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作了说明。至本报告期末,由于公司债务沉重,与各主要债权人无法就债务处理方案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无法启动,因此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尚无重大进展。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启动重组工作,完成优质资产的注入,以消除公司的退市风险。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仲裁事项:因工商银行德阳市旌阳支行将本公司的逾期贷款1608万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向德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07年1月17日,本公司收到德阳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编号(2006)德仲字第224号),德阳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本公司返还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借款本金16,080,000.00元及利息2,512,844.47元。详见2006年12月6日《中国证券报》以及2007年1月24日《上海证券报》。
2、诉讼事项:本公司在诉鼎天(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案的债务追偿过程中,冻结了鼎天集团持有的其关联方武汉鼎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鼎天”)4000万元债权,并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武汉鼎天及担保人武汉万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万顺”)在武汉市汉阳区钟家村铜锣湾广场的部分房地产予以查封。2007年6月26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编号(2006)绵法执字第178-3、178-4、178-5号),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武汉鼎天、武汉万顺位于武汉市汉阳区钟家村铜锣湾广场二楼的中轴线靠汉阳大道一侧建筑面积1066平方米的房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作价3500万元抵偿给本公司所有。详见2006年3月24日、8月1日、12月9日《中国证券报》以及2007年6月28日《上海证券报》。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资 产 负 债 表
会企00表
编制单位: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30日 单位: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彭斯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王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段丽萍
资 产 负 债 表 (续)
会企01表
编制单位: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30日 单位: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彭斯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王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段丽萍
利 润 表
会企02表
编制单位: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30日 单位: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彭斯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王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段丽萍
现 金 流 量 表
编制单位: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6月 单位: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彭斯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王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段丽萍
现 金 流 量 表(附表)
编制单位: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6月 单位: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彭斯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王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段丽萍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公司法定代表人: 彭斯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王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段丽萍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编制单位: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彭斯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王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段丽萍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