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10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16日,会议应发出通讯表决票18份,实际发出通讯表决票18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8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并做出以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于2007年9月28日前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拟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作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换届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本次换届将遵循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资格、董事选举程序进行。
2、任职资格核准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规章的要求,担任商业银行董事的,其资格应经监管部门核准。
(二)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1、第五届董事会由19 名董事组成。
2、其组成结构如下:股东董事7 名,高管董事5名,独立董事7 名。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股东董事候选人
(1)股东提名股东董事候选人的,比照公司章程中关于向股东大会提案的相关规定,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议案,由股东大会选举。
(2)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时,应当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提名董事候选人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本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董事职责。
2、独立董事候选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独立董事又提名外部监事。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规定公告上述内容。
(3)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本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4)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提名或任职资格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得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本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四)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要求
1、截止8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时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有权提出候选人提案;
2、提名股东采取传真和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提案。提名截止日期8 月24 日(提案期限为8月20日至8月24日止);
3、提案内容(格式见附件)包括:
(1)提名人名称、股东帐户卡号、持有股数、联系电话(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2)被提名人姓名、推荐担任职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简历;
(3)被提名人同意函;
(4)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电话:85238568;传真:85239605。联系人:许芃。)
表决结果: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1、股东董事候选人提名函、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2、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函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0日
附件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股东签章:
日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注:如提名人为股东,则须填写“股东帐户卡号”和“持有股数”栏目。
提名人签章:
日期:
附件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函
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被提名人签名:
日期:2007年8月 日
附件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就提名 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年 月 日于
附件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年 月 日于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07—2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10日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16日,会议应发出通讯表决票9份,实际发出通讯表决票9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并做出以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于2007年9月28日前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现拟对监事会换届选举作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换届原则:
合法合规原则。本次换届将遵循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确定的监事资格、监事选举程序进行。
(二)第五届监事会的规模和结构
1、第五届监事会由11名监事组成。
2、其组成结构如下:股东代表监事5名,外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4名。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1)股东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比照公司章程中关于向股东大会提案的相关规定,向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监事候选人提案,由股东大会选举后聘任。
(2)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时,应当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提名监事候选人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本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监事职责。
2、外部监事候选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外部监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独立董事又提名外部监事。
(2)提名人应当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本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监事职责。在选举外部监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本公司监事会将按照规定公告上述内容。
3、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职工代表监事选任依照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产生。
(四)股东代表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要求
1、截止8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时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有权提出候选人提案;
2、提名股东采取传真和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提案。提名截止日期8 月24 日(提案期限为8月20日至8月24日止);
3、提案内容(格式见附件)包括:
(1)提名人名称、股东帐户卡号、持有股数、联系电话(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2)被提名人姓名、推荐担任职务(股东代表监事、外部监事)、简历;
(3)被提名人同意函。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监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电话:85238570;传真:85239605。联系人:许丽荣。)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1、监事提名函
2、监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函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8月20日
附件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注:如提名人为股东,则须填写“股东帐户卡号”和“持有股数”栏目。
提名人签章
日期:
附件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函
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被提名人签名:
日期:2007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