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35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比例为39.86%,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目前,本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主要原因是: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目前,尚未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43家,其未明确同意股改的主要原因是:
1、一些股东认为刘贵亭案件没有结案,这种状况不宜开展股改;
2、一些股东认为公司目前的状况以重组的方式开展股改更为合适;
3、公司无法与10家非流通股股东取得联系。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已经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改保荐合同,保荐机构将协助制定本公司股改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05 股票简称S*ST北亚 编号:临2007-073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7年4月27日披露了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0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第十五条要求,上市公司应当自披露2006年年度报告之日起,至所涉事项解决或200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每半个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为此公告如下:
导致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有五项:1、涉及资产负债项目十一项,需证实经济业务发生金额及款项性质、资产权属的法律文件;2、北亚房地产诉讼证明款项性质及金额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3、转让五家公司的相关合同、协议依据;4、涉及与诉讼相关的费用及其中6项已拍卖的资产的账务处理及抵债价值的法律依据;5、或有事项的担保文件。
现将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已经解决的情况说明如下:
(1)第一项中长期投资大鹏证券9200万元,事务所认为投资价值无依据,现已找到充分的证据可以认定价值;
(2)第一项中房地产公司预付账款项目哈铁路局物资中心750万,事务所认为无合同依据,现已找到合同证据;
(3)第一项中5项中短期投资;2项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项坏账准备,事务所认为入账的依据不充分,集团财务部经过核实查证,以上款项均为十年以上经济业务,且有董事会决议,因此对以上16笔业务事项可以认定;
(4)第三项转让五家公司,事务所认为“返还款项的原始凭证体现该款项付款人并非终止合同中的收购方,北亚集团也未提供收购方委托实际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协议。”实际情况是,转让时有资金在运转,退回时财务根据中止协议原路冲销调整帐目,不存在资金再运转问题;
(5)第四项的6项拍卖事项,事务所认为“集团未进行相应帐务处理,未提供确认其拍卖价值和抵债价值的法律依据。”,现经过多方努力,已经取得了相关的法律文件及银行票据,其中:拍卖中铁物流、中铁快运、长春轨道客车、商业银行收益损失情况,将在2007年上半年报中披露;拍卖南车四方、新华人寿股份的收益损失情况将在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因收到的相关入账依据较晚,董事会议已审议通过中报,不能再更改);
(6)第五项对外担保事项,我公司认为该项对外担保事项已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支持。
上述事项尚未取得会计师的确认。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