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牛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常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闫莉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比去年同期提高12.68%,主要原因系固定资产处置收益、政府补贴收入增幅较大,同时公司收取沈阳鹏利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修补偿金增加了补偿收入(详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之子公司大商集团抚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百”)与铁岭裕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铁岭财政资产经营公司于2007年4月3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书》,抚百以16,100万元价格受让位于铁岭市银州区红旗街三委裕路商城,建筑面积53,028.22平方米的房产及该房产有关的资产、资料、材料和经三方确认的其他资产。其中转让价款8000万元,支付期限三年:2007年3000万元,2008年3000万元,2009年2000万元。根据铁岭市政府和铁岭市财政局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抚百在铁岭市境内所办产业实现的地方增量税收,以投资补助方式用于支付剩余资产转让价款8100万元,补助期原则上定为六年。公司计划于今年“十一”前在此处物业成立铁岭新玛特。公司计划于“十一”前在此处房产新开铁岭新玛特,使之成为铁岭当地面积大、业态新、服务好、档次高、品种全的零售企业,填补公司在铁岭市场的空白。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2006年12月27日,公司为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向大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3亿元人民币短期贷款提供保证,该笔贷款期限为2006年12月27日至2007年6月26日。大商集团在报告期内已偿还该笔贷款。
经2007年7月9日公司2007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7年7月10日公司为大商集团自2007年6月26日至2007年11月25日期间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提供保证。
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且资产负债率超过70%。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日本清水建设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清水建设”)因建筑合同纠纷事项诉本公司之子公司大连国际商贸大厦一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29日做出 (2000)辽民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详见2004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
2005年1月24日,日本清水建设株式会社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6日下达(2005)民一终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终审维持原判。详见2007年1月1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
由于清水建设在法定履行期限后仍未履行判决结果,公司已于2007年1月22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本案正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将及时公告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2、关于沈阳鹏利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鹏利”)因房产租赁合同纠纷诉本公司一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并于2007年4月10日下发(2005)辽民一初字第6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和解内容如下:解除双方《租赁合同》;本公司承租的A座租金交至2004年9月10日止;沈阳鹏利向本公司支付2370万元装修投入补偿金、1730万元连廊补偿金;诉讼费用由沈阳鹏利负担,反诉费用由本公司负担。详见2005年4月30日、2007年4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更生公司株式会社迈凯乐(以下简称“迈凯乐”)关于“迈凯乐”商号及标识使用纠纷诉本公司及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大厦”)一案,迈凯乐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本公司及国贸大厦立即停止使用“迈凯乐”、“MYCAL”、“麦凯乐”、“MYKAL”及“マィカル”作为商标、商号、字号或标识;请求国贸大厦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本案件仲裁费用。
同时,迈凯乐也据此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及青岛麦凯乐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 “麦凯乐”及“MYKAL”作为商号、字号、标识;请求本公司及青岛麦凯乐商贸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所有相关费用20万元。
目前,此案也正在审理之中。本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和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详见2007年7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牛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常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闫莉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牛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常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闫莉
(下转D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