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供货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收到预付款和信用证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2007年8月31日至2007年10月31日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与印度信实通信基础有限公司(RELIANCE COMMUNICATION S INFRASTRUCTURE LTD)签订了通信工程材料光缆与硅芯管供货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约1.3亿元。
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印度信实通信基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印度孟买,主营GSM、CDMA网络。
此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履约方式:收到合同总价值10%预付款和信用证后生效。
2、交货时间:2007年8月31日至2007年10月31日。
3、付款条件:预付定单价值10%发货。在定单完成期间的任何时间内,预付款银行保函的责任仅限于凭预付款总额已免除的未交付数量。定单90%的余额应凭不可撤消信用证即期付款。
4、履约安全:凯乐科技应在第一次提交发票或交付第一次货物之前2-4周内,提供相当于订单总价值5%的无条件银行保证,有效期应为24个月加上6个月的索赔期。
5、争议解决方式:遵循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的仲裁原则进行仲裁。 本仲裁程序将在伦敦进行。仲裁程序采用英语语言。
仲裁的决定将是最终仲裁,具有约束力,不能上诉。在授予裁决书之上的裁决可进入到法庭权限。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是公司主营业务之一通信用材料制造和服务向海外拓展业务取得重大突破,为公司在开展海外业务方面积累经验,对今后进一步在国际市场拓展同类业务产生积极地影响。预计本合同在有效期内可实现销售毛利人民币1800万元左右。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
合同履行风险:原料市场价格上涨因素及汇率风险,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