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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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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7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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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公告(等)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中国农业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等)
    关于原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等)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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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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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公告(等)
    2007年08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000748     股票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07-029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变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概述

      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43,724,7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32%,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改支付对价后持股变为27,308,9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91%。近日,公司接到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过户给其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由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后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27,308,9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0.91%,是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变更后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本次股权变更前六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748     股票简称:长城信息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路161号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城信息

      股票代码:000748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通讯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邮政编码:410007

      联系电话:0731-4403321

      联系人:蒋顺才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7年8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注册资本:213573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30000000001292

      法人代表: 周晖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红利的支付;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地税登记号: 430103740648021

      公司主要股东: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土地资本经营有限公司、湖南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从以下股东结构图可以看出财富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是湖南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731-4403321

      联系人: 蒋顺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注:蒋永明副董事长兼任长城信息副董事长,王泽建董事兼任长城信息监事会主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财富证券持有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87)2,526万股,占总股本的6.67%。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公司于2002年经证监会批准,由湖南信托和湖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在湖南信托对本公司的出资中,包含长城信息(原名湘计算机)的国有法人股4,372.478万股。由于当时适逢上市公司国有股的管理职能从财政部门移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原因,本公司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2006年5月,长城信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湖南信托持有长城信息2,730.8924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0.91%。

      鉴于湖南信托所持长城信息2,730.8924万股国有法人股的实质转让在本公司设立时已经发生,本公司已经实质拥有该法人股的所有权。为了完善原出资手续,规范本公司的股权管理,本公司迫切需要补办过户手续,持有长城信息2,730.8924万股国有法人股。

      本公司在完成长城信息国有法人股股权过户后,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担长城信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并履行其一切承诺。

      二、未来12个月以内无意继续增持长城信息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城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根据国资委《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持有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592号),本次股权过户之后,财富证券拥有长城信息2,730.8924万股国有法人股,占长城信息总股本的10.91%。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内容

      (一)2002年6月22日,湖南信托和湖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签订财富证券(筹)发起人协议书。湖南信托将证券经营资产及现金共计40056万元投入财富证券,其中包括长城信息(原名湘计算机)的国有法人股4,372.478万股。

      (二)2002年8月16日,证监会以《关于同意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2]245号)核准湖南信托的股东资格及其40056万元的出资。

      (三)2006年5月,长城信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湖南信托持有长城信息2,730.8924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0.91%。

      (四)2007年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股过户给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湘政函[2007]13号)批准湖南信托将所持长城信息2,730.8924万股国有法人股过户给财富证券(湘政函[2007]13号)。

      (五)2007年7月,国资委以《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持有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592号)批准长城信息2,730.8924万股国有法人股的持有人由湖南信托变更为财富证券。

      三、附加条件和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过户不存在附加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财富证券和湖南信托未就股权行使存在其它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发生过买卖长城信息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2007年6月6日至6月28日,本公司自营帐户累计买入长城信息401745股,平均买入成本18.72元/股;累计卖出长城信息401745股,平均卖出价格21.62元/股;盈利1165071.47元。本公司自营严格遵守证监会的有关防火墙的规定,以上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投资经理独立判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未持有长城信息已发行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无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晖

      二00七年八月二十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2]245号)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股过户给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湘政函[2007]13号)

      五、《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持有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592号)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周晖

      日期:2007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000748                                         股票简称:长城信息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路161号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城信息

      股票代码:000748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城南西路一号

      通讯地址:湖南长沙城南西路一号财信大厦9楼

      邮政编码:410015

      联系电话:0731-5196955

      联系人:李莉芳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7年8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城南西路一号

      注册资本:64075.94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300001005566

      法人代表: 朱德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以上业务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包括人民币和外币业务)

      地税登记号: 43010344488082X

      公司主要股东: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

      联系电话:0731-5196955

      联系人: 李莉芳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无

      第三节 持股目的

      财富证券于2002年经证监会批准,由本公司和湖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在本公司对财富证券的出资中,包含长城信息(原名湘计算机)的国有法人股4,372.478万股。由于当时适逢上市公司国有股的管理职能从财政部门移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原因,财富证券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2006年5月,长城信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湖南信托持有长城信息2,730.8924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0.91%。

      鉴于本公司所持长城信息2,730.8924万股国有法人股的实质转让在财富证券设立时已经发生,财富证券已经实质拥有该法人股的所有权。为了完善原出资手续,规范本公司及财富证券的股权管理,本公司迫切需要补办过户手续,将所持长城信息2,730.8924万股国有法人股过户给财富证券。

      财富证券在完成长城信息国有法人股股权过户后,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担长城信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本公司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并履行其一切承诺。

      二、未来12个月以内无意继续增持长城信息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城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根据国资委《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持有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592号),本次股权过户之后,湖南信托不再拥有长城信息的股份。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内容

      (一)2002年6月22日,湖南信托和湖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签订财富证券(筹)发起人协议书。湖南信托将证券经营资产及现金共计40056万元投入财富证券,其中包括长城信息(原名湘计算机)的国有法人股4,372.478万股。

      (二)2002年8月16日,证监会以《关于同意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2]245号)核准湖南信托的股东资格及其40056万元的出资。

      (三)2006年5月,长城信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湖南信托持有长城信息2,730.8924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0.91%。

      (四)2007年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股过户给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湘政函[2007]13号)批准湖南信托将所持长城信息2,730.8924万股国有法人股过户给财富证券。

      (五)2007年7月,国资委以《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持有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592号)批准长城信息2,730.8924万股国有法人股的持有人由湖南信托变更为财富证券。

      三、附加条件和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过户不存在附加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财富证券和湖南信托未就股权行使存在其它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长城信息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未持有长城信息已发行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无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南信托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德光

      二00七年八月二十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2]245号)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股过户给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湘政函[2007]13号)

      五、《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持有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592号)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朱德光

      日期:200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