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境外投资证券运作流程
2007年08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一、开立两个账户:即在天津中行开立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并在中银国际开立证券代理账户。
二、汇入外汇资金:试点方案严格区分了自有资金和购汇资金。以自有外汇投资的,应将投资资金划入本人在天津中行开立的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而购汇进行投资的,应通过天津中行及中国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所购外汇应直接汇入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
三、交易及清算:天津中行应凭中银国际提交的投资者证券买卖明细清单逐日办理投资者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资金收付,并与中银国际进行资金轧差交割清算。
四、投资资金撤出及结汇:试点方案也区分外汇来源:以自有外汇投资的,其本金应划回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如需结汇,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而以购汇资金进行投资的,其结汇后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余额应不低于以自有外汇投资的本金余额。但是投资收益是不受以上限制的。
五、关户:投资者申请关户的,应先关闭在中银国际开立的证券代理账户,再关闭在天津中行开立的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见习记者 涂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