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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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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7年08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07—12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作为持有本行62.33%股份的股东,于2007年8月2日以书面方式向本行董事会提交了《关于选举郑学学作为公司监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本行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07年8月3日就上述临时提案发出2006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将该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行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8月20日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6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0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588,327,401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常振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1,827,946,43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588,327,401股)的86.989345%;反对票4,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000011%;弃权票4,760,376,86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010644%。

      2、审议通过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1,827,946,43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588,327,401股)的86.989345%;反对票4,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11%;弃权票4,760,376,86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3.010644%。

      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1,828,578,8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588,327,401股)的86.991074%;反对票9,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248%;弃权票4,759,739,44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3.0089014%。

      4、审议通过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股份公司2007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股份公司2007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审议及批准其2007年服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31,828,578,3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588,327,401股)的86.9910723%;反对票5,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14%;弃权票4,759,743,94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3.008914%。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郑学学作为股份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1,828,472,8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588,327,401股)的86.990784%;反对票13,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36%;弃权票4,759,841,4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3.00918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交程序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