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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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07年8月20日与佛山市南海锦泰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锦泰")签订协议书,在借款担保方面建立互保关系:双方约定互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外币按国家牌价折合数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佛山市南海锦泰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轻纺城东区南方技术创新中心312、313号,主要经营国内商业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法定代表人李合银。截止2007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8328.68万元,净资产11898.11万元,实现销售收入 19497.9万元,利润总额825.85万元,净利润804.12万元。该公司赢利状况和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互保协议的基本规定:
1、双方在借款担保方面建立互保关系;
2、双方约定互相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外币按国家牌价折合数额);
3、双方保证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并偿还借款,如逾期及时通知对方,不给对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一旦造成损失时,应在损失发生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以货币资金补偿;如货币资金不足抵偿时,借款方应无条件地将自有财产(如房产、机器设备、车辆等)按双方议定价格抵偿给担保方;
4、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南海锦泰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南海锦泰主要经营国内商业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与南海锦泰发展友好的经济合作关系,在借款担保方面建立互保关系,能够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南海锦泰截止200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3、南海锦泰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互保协议书。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