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07年8月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7人,参会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7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07年1-6月实现净利润57,898千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49,885千元,可供分配利润为507,783千元;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为621,806千元。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公司200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公司200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07年6月30日总股本412,040,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经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535,652,364股。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改选董事的议案。
同意刘建图先生因股东意愿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马卫东先生由于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提名李国绅(Lee Kok Sun)先生、孙建军(Sun Jianjun)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推选程序合法。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于2007年9月21日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8月22日
附件:
李国绅(Lee Kok Sun)先生,出生于1969 年7月,新加坡国籍,曾在Koenaman Capital Management从事股市及外汇投资与管理,现任职于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在中国、韩国和日本的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及管理。李国绅(Lee Kok Sun)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建军(Sun Jianjun)先生,出生于1968年12月,中国国籍,曾任职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南洋)发展有限公司,现任职于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孙建军(Sun Jianjun)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08 股票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7-L27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07年8月9日向全体监事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3人,参会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张巨兴先生由于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名刘建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以上监事任期3年,监事候选人简历参见附件。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2007半年度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愿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7年8月20日
附件:
刘建图先生:出生于1955年3月,大学学历。曾任国家建委八局二公司办公室干事,河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河北建设集团公司副总裁,现任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刘建图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08 股票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7-L28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于2007年9月21日上午召开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7年9月21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2、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公司200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二:公司改选部分董事的议案。
议案三:公司改选部分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日的2007-L26、2007-L27公告。
3、股权登记日:2007年9月17日
4、会议出席人员
(1)2007年9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7年9月20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6、其它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丽英。
联系电话:010-68361088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8月2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6-L29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预计2007年1-9月份实现净利润约90,000千元,基本每股收益约0.26元/股;预计2007年7-9月份实现净利润约32,102千元,基本每股收益约0.08元/股。
2.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
□扭亏
□同向大幅上升
√同向大幅上升:预计公司2007年1-9月份业绩比去年同期(调整前)增长100-150%;预计2006年7-9月份比去年同期增长1450-1500%。
3.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是 (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2006年1-9月份:38,764千元;2006年7-9月份2,034千元 。
2.每股收益:2006年1-9月份:0.13元/股;2006年7-9月份0.007元/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核算,公司2007年1-9月份实现净利润约90,000千元,2007年7-9月份实现净利润约32,102千元,主要来源于北京阳光上东二期项目的销售收入。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主要原因是阳光上东项目可结算面积增加,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如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比目前预测有所偏差,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