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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07年08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07-006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8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12.93 元。截至2007 年7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计人民币905,1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7,025,682.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8,074,317.40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7月30日出具深华(2007)验字6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廊坊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住房城建支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集中存放在商业银行的一个专用账户中。

      2、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用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时,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于支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别书面通知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并由公司提供有关支取凭证及说明。

      3、商业银行应于每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4、公司授权保荐机构的指定保荐代表人可以凭其合法身份证明随时向商业银行查询、复印专用账户的资料。在保荐代表人提出查询要求时,商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用账户的一切资料。

      5、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用账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备查文件: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