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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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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5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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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预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接D54版)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诉讼事项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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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7年08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53版)

      5、 截至2007年6月30日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注:上述债券明细为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投资的全部债券。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也没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 本基金权证投资情况及本报告期未本基金持有权证情况

      

      本基金投资、持有权证的金额、比例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1:业绩比较基准:中信综指× 70%+ 中信标普国债指数× 30%。

      注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1月9日生效。

      注3: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07年6月30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1款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章及相关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1)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本基金场外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由认购申请人承担,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2)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2、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采取金额申购的方式,场外、场内的申购费率相同,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转换费率:本基金目前仅可办理场外转换业务,场内暂未开通基金间转换业务。

      本基金已于2007年3月9日开通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率及转换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 3月6日刊登的《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4、赎回费: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

      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强制规定以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在本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及/或收取方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上述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转换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12月5日公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因股权变更,于2007年7月27日刊登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公告》,目前工商变更手续尚在办理。因此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一)”基金管理人概况9、股权结构”中进行了更新并增加了相关说明。

      2、因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工监事变更为张兴和先生,相应调整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二)主要人员情况”中“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此项事项变更已按规定履行完毕必要程序。

      3、因本基金管理人的总裁助理兼总裁办总监陈红女士已离职,相应调整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二)主要人员情况”中“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变更和执行情况,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内容。

      5、“四、基金托管人”部分“(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中相关内容及数据更新至2007年6月30日。

      6、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对“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进行了更新。

      7、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刊登的增加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一章,相应增加了招商银行、东北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江南证券共计5家机构为本基金代销机构。

      8、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1月10日发布的《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在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明确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9、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3月6日发布的《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关于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及《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在本招募说明书“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八、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九、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部分中明确了本基金的上市交易时间及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时间等相关内容。

      10、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7月23日刊登的《关于鹏华基金管理限公司旗下鹏华价值优势基金和鹏华动力增长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及2007年7月25日刊登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在“八、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二)场外申购、转换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部分增加了相关内容。

      11、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数据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30日。

      12、增加了“十二、基金的业绩”的相关内容,数据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30日。

      13、本摘要中增加了“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为自2007年1月9日至2007年7月31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公告事项、信息披露的媒体与披露时间。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