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销售机构进行某笔赎回后,在该等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设最低份额限制”。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情况,可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010)6518556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2日
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第七次收益分配公告
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8月29日生效。根据《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决定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本基金第七次收益分配。
(一)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嘉实300,基金代码:160706
(二)收益分配方案
截止2007年8月20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643元,以2007年8月20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4.29元。
(三)提示
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的权益登记日、场外除息日为2007年8月22日,场内除息日为2007年8月23日 ,红利发放日为2007年8月24日。
2.本次本基金红利发放办法,请查阅2007年8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D021版、《上海证券报》A29版、《证券时报》C7版和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第七次收益分配预告》。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情况,还可到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当地网点查询,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010)6518556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