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7,357,60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28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5年8月16日召开了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与2005年8月23日实施了该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承诺在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后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银鸽投资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承诺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后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的18个月内,通过证券市场所减持银鸽投资股票的价格不低于4.50元(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2、非流通股股东许继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漯河市经济发展投资总公司及辽阳造纸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致承诺: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承诺在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后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银鸽投资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三、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今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情况:
1、2007年8月16日,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5,460万股,总股本由37,160万股增至42,620万股。股本变动结构为: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的要求,海通证券对本公司的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形成的结论性意见为:
1、银鸽投资相关股东切实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
2、银鸽投资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以及本次银鸽投资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主体、条件、数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7,357,6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28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单位:股)
4、本次有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许继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漯河市经济发展投资总公司、辽阳造纸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银鸽投资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068.96万股,已于2006年8月23日上市流通。
七、2007年8月28日,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后股本变动结构如下: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