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价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吉炭”)股票(证券简称: ST吉炭,证券代码000928)于2007年8月20日、8月21日、8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本公司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2、经董事会核实确认,公司在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时投资2000万元,占总股本的1.98%。现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借壳上市,并参加其股权分置改革,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锦州六陆总股本为58119.3135万股,其中中钢吉炭持有其股份594.7101万股,占总股本的1.02%,上述股份具有流通权。
3、经董事会核实确认,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共传媒不存在对公司股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与本公司有关的情况未发生、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变化。本公司不存在对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4、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异常波动第四条》的要求,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了了必要的核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5、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