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874 转债简称:创业转债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转债”赎回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分别于2007年7月31日、2007年8月1日、2007年8月2日对外发出“关于‘创业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公告”,公司将按可转债面值的102%并另加所在记息年度年利息的价格将截止赎回登记日(2007年8月27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创业转债全部赎回,原定赎回价格为106.70元/张(含当期含税利息4.70元)。
按照本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如果第四个计息年度付息登记日当日国家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高于2.79%,则本转债第四年票面利率将调整为该付息登记日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的90%,调整后利率水平(百分比小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中国人民银行从2007年8月22日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国家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为5.49%,所以,本可转债票面年利率第四年调整为4.94%,即每张可转债面值100元利息为4.94元(含税)。
根据上述调整,本公司可转债赎回价格调整为106.94元(含当期含税利息4.94元)。其中:个人持有者由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5.95元/张;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6.94元/张。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编号:临2007-029
转债代码:110874 转债简称:创业转债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转债”赎回事宜的第四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04年7月1日公开发行1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创业转债”),代码为110874,并于2004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根据创业转债募集说明书关于赎回条件的有关规定(详见2004年6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载的《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在本记息年度内(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创业转债于2007年7月27日收市后首次满足赎回条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公司行使赎回权。
3、创业转债赎回公告连续刊登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2007年8月1日、2007年8月2日。
4、创业转债赎回登记日为2007年8月27日,赎回日为2007年8月28日。
5、创业转债赎回价格为106.94元/张(含当期含税利息4.94元)。其中:个人持有者由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5.95元/张;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6.94元/张。
6、赎回登记日(2007年8月27日)收市之后未转股的创业转债将全部由公司赎回。
7、赎回款发放日为2007年9月3日。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00号文核准,于2004年7月1日采取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后的余额部分采用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和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1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创业转债”自2005年7月1日起开始转换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截止2007年8月21日,共有人民币823,902,000元“创业转债”进行回售(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8月16日本公司“关于“创业转债”回售结果及影响的公告”),已有365,378,000元“创业转债”转换成本公司A股股票,尚有10,720,000元“创业转债”在市场流通。
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的任一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任意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按面值的102%并另加所在记息年度年利息,赎回全部或按一定比例赎回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本公司A股股票(创业环保)自2007年7月2日至2007年7月27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3.82元/股)的130%(4.97元/股)。根据上述约定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行使“创业转债”赎回权,将截止赎回登记日(2007年8月27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创业转债全部赎回。
现将创业转债赎回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1、赎回条件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的任一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任意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赎回条件”),则公司有权在该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按可转债面值的102%并另加所在记息年度年利息,赎回全部或按一定比例赎回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
2、赎回价格
公司将按可转债面值的102%并另加所在记息年度年利息的价格(即106.94元/张,当期利息4.94元(按照本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如果第四个计息年度付息登记日当日国家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高于2.79%,则本转债第四年票面利率将调整为该付息登记日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的90%,调整后利率水平(百分比小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中国人民银行从2007年8月22日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国家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为5.49%,所以,本可转债票面年利率第四年调整为4.94%,即每张可转债面值100元利息为4.94元(含税)。)含税, 其中:个人持有者由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5.95元/张;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6.94元/张)赎回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全部“创业转债”。
3、赎回登记日
创业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2007年8月27日。
4、赎回日
创业转债的赎回日为2007年8月28日。
5、赎回对象
2007年8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创业转债”持有人所持有的全部创业转债。
6、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07年8月27日为创业转债赎回登记日;
(2)2007年8月28日为创业转债赎回日,当日创业转债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
(3)2007年8月28日-8月30日,公司将赎回创业转债所需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所指定的资金帐户;
(4)2007年8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资金划入各证券公司清算户头帐户,同时计减投资者相应的创业转债数量;
(5)2007年9月3日,各证券公司将兑付款划入投资者的资金或保证金帐户;
7、本公司在赎回期结束后的5个交易日内,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上公告赎回结果以及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8、赎回相关事宜
(1)2007年7月31日至2007年8月27日,即创业转债赎回公告首次刊登日至赎回登记日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 创业转债正常交易与转股;
(2)2007年8月28日(赎回日)起创业转债停止交易与转股;
(3)投资者欲全面了解赎回“创业转债”的具体事宜,请查阅《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说明书摘要已经刊登在2004年6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
9、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
联系电话:022-23930128
传真:022-23930126
联系人:付亚娜、朱凡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