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于2007年8月22日在公司办公地(北京市崇文区永定门外大街64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德义先生因工作出差,委托副董事长王里顺先生主持。
参加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163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1%。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与鹿泉东方鼎鑫水泥有限公司签订《水泥销售合作合同》议案。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及代理人投票表决,701.11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2007年8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三、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张明澍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