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情况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6人,董事陈万平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顾飞鹰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顾飞鹰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讨论,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半年度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07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提名计皓和刘超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将提交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两人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2007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司公告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2,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详情见刊登于2007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司公告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8月23日
计皓:男,生于1961年4月,高级工程师,1985年7月毕业于嘉兴民丰工业大学,大专学历。曾先后荣获龙游县、衢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全国轻工系统及省、市、县科技进步奖等荣誉称号;浙江省十届党代会代表,市、县人大代表,龙游县人大常委会常委;浙江省造纸学会常务理事,龙游县造纸协会理事长。曾任浙江省龙游造纸厂副厂长、浙江亚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4月至2003年7月,任浙江亚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公司总经理,2003年8月至今,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超:男,生于1958年9月,高经工程师,1982年2月毕业于第一届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电子、机械专业,大专学历。曾任遂昌造纸厂党委副书记、1998年1月到2000年10月任公司董事,2001年5月至今任公司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07-40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07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忠瑞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一致辞通过《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07-41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7年9月13日(星期四)上午9:30
三、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2)
四、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补选计皓和刘超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此次选举董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
五、股权登记日:2007年9月7日(星期五)
六、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7年9月7日(星期五)深交所收市后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本人不能出席,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受托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七、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办法:采取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将深交所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及委托人联系方式邮寄或传真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7年9月10日至12日9:00~16:30。
3、登记地点: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八、会议出席注意事项: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深交所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深交所股东账户卡,并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深交所股东账户卡。
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深交所股东账户卡,并将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九、其他
1、联系地址:浙江省遂昌县凯恩路1008号
联 系 人:田智强、易国华 联系电话:0578-8128682
传 真:0578-8123717 邮政编码:323300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通知。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8月23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7年9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照格式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07-42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2,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丰纸业”)由于生产的需要,向中国银行龙游支行申请授信总量为5,500万元的银行借款,其中凯丰纸业用自有资产抵押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抵押物不足部分2,5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龙游县龙北经济开发区纸制品加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计皓
成立时间:2003年8月28日
注册资本:2,900万元
公司持有销售公司1,740万元的股权,占凯丰纸业总股本的60%。截止2007年6月30日,凯丰纸业总资产为10,530.69万元,净资产为3,242.8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21%。
二、董事会意见
凯丰纸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其担保有利于提高其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确认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345.76万元,占公司2007年6月30日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4.05%,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凯丰纸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45.76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07-43
独立董事对公司2007年半年度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等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7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07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4,145.76万元,对外担保总额为8,345.76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候选人任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计皓和刘超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计皓和刘超个人履历和就有关问题向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推选计皓和刘超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聘任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计皓和刘超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名计皓和刘超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余永祥、陈犟、费忠新
200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