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行业实施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具体部署,我司各营业部已开始分步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保证客户正常进行证券交易及资金进出,我司将与合作银行进行无银证转账关系客户第三方存管的批量转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是指:无银证转账关系的客户,我司与合作银行共同对其实施系统批量转换,直接将其转换为第三方存管客户,转换后,客户的交易不受影响,在完成第三方存管的签约前,客户不能进行资金转账。
二、本公告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只涉及上市的A股、基金、债券、权证等人民币业务,不涉及外币业务。
三、实施批量转换的客户范围:凡已在我司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且无银证转账关系的规范账户客户。
四、我司将为无银证转账关系的客户指定存管银行,详情请咨询客户原开户营业部。若客户不同意我司指定的存管银行,则应在2007年8月25日之前,由本人到原开户营业部提出申请,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客户未在此期限内提出异议并提出书面申请的,我司将视同客户认可此次批量转换,且同意我司为其安排的银行为客户账户的存管银行。
五、批量转换实施日期:2007年8月25日。
六、批量转换实施后,成功转换的客户,客户的证券交易可以正常进行,客户需至原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三方协议的签约手续,并在相应银行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后,方可进行资金的转账。
七、实施相应银行第三方存管并在证券和银行完成签约后,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提供的渠道完成银证转账业务。同时,开通我公司网上交易的客户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银证转账,登录后 选择"银证转账"完成操作。
八、为避免客户由于初期操作不熟练使资金转账失败,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买入证券或提取资金,我司特别提示客户在批量转换实施日前,按原资金存取渠道提前进行相应的资金转出或转进操作。
九、我公司已开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以上六家银行银证转账,请以上三方客户尽快到开户营业部签署三方协议。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