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威尔泰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20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名称 : 上海仓桥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上海松江区仓桥镇松蒸路8号
通讯地址: 上海松江区仓桥镇松蒸路8号
联系电话: 57818321
联系人: 费方华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07年8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仓桥镇松蒸路8号
注册资本: 捌拾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2271000393
法人代表: 张云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
经营范围: 为本镇企业开拓、组织、推销产品
经营期限: 1987年2月11日至2017年2月10日
税务登记号:310227134118901
主要股东或公司发起人:上海仓桥经济联合总公司
联系电话:57818321
联系人: 费方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无。
第二节 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出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将持有威尔泰2,839,246 股,占威尔泰总股本的4.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威尔泰的第四大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674,69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50%。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威尔泰发行新股时承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承诺期期满后,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依据上述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限售股份4,674,696股于2007年8月2日可上市流通。
截至到2007年 8 月21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威尔泰股份1,835,450 股,占威尔泰股份总额的2.94%,交易均价为 14.10元/股。截至到2007年8月21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威尔泰2,839,246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4.55%,低于威尔泰股份总额的5%。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股份后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时起至作出本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仓桥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张云海
签署日期:2007年 8 月21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证明文件。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仓桥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云海
日期:2007年 8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