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7年8月22日上午9:00以现场方式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8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议案全文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其中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总数121,443,9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45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继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逐项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哈尔滨市原马家沟机场开发区集中供热调峰热源易地扩建项目的议案》;
同意:121,443,912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1,443,912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转让原马家沟机场开发区集中供热调峰热源的议案》;
同意:121,443,912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用民生银行股权和公司资产做质押、抵押贷款的议案》;
同意:121,443,912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崔丽晶、赵伊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