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8月21日
2.召开地点:天津津利华大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赵健
6.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8月21日在天津津利华大酒店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497018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9%。由于中国证监会要求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的整改尚未完成,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南开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能行使表决权,故该股东未出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提名赵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提名王志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3、提名孙瑜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4、提名孟祥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5、提名宋英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6、提名于从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7、提名许晓东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8、提名冯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9、提名宁维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0、提名马兆祥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11、提名仵苍峰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股数49701849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上述议案己于2007年6月16日公告。公告议案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学亮 于胜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07-027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7年第三季度业绩预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三季度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公司第三季度非经常性损益增加,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正值。
二、2006年三季度业绩:
1、净利润:-12,154,093.58元
2、每股收益:-0.024元
三、其他说明(无)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