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07年8月21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独立董事萧端女士因事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陈凌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涂传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2007年《中期报告》及《中期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期报告》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期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2007年中期分配预案的议案;
因公司目前股本规模较小,扩大股本:1、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向投资控股型主体转变;2、有利于公司加快主业调整步伐;3、有利于吸收容纳更好的资产。下半年,公司将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对上市公司主业进行整合,加强对利润贡献较大行业的投入力度,结合铁矿产品市场价格的上涨,公司贸易类业务利润将有大幅增长这一有利条件,公司在股本扩大同时利润将保持稳定增长。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7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9,229,335.90元。2007年1至6月份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7年6月30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为262,895,877.99元,公司拟以2007年6月30日17087.33万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转增资本公积170,873,300.00元,转增后资本公积余额为92,022,577.99元。
本议案若经董事会批准,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设立审计法规部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调整“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余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定于2007年9月12日上午9:30在广东省兴宁市兴城赤巷口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2007年中期分配预案的议案。
因公司目前股本规模较小,扩大股本:1、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向投资控股型主体转变;2、有利于公司加快主业调整步伐;3、有利于吸收容纳更好的资产。下半年,公司将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对上市公司主业进行整合,加强对利润贡献较大行业的投入力度,结合铁矿产品市场价格的上涨,公司贸易类业务利润将有大幅增长这一有利条件,公司在股本扩大同时利润将保持稳定增长。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7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9,229,335.90元。2007年1至6月份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7年6月30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为262,895,877.99元,公司拟以2007年6月30日17087.33万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转增资本公积170,873,300.00元,转增后资本公积余额为92,022,577.99元。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9月6日,所有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三)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07年9月11日前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我公司,并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
(四)会议时间、地点、费用及联系方法
1、会议时间:2007年9月12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兴城赤巷口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兴城赤巷口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4500
电话:0753-3338549
传真:0753-3338549
联系人:周小华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我 单位/本人 出席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07年中期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1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07年中期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大比例送股及转增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7年中期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由于公司目前股本规模较小,通过本次转增(以2007年6月30日17087.33万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扩大了股本,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向投资控股型主体转变;有利于公司加快主业调整步伐;有利于吸收容纳更好的资产。公司本次转增议案的提出及公司董事会在表决转增议案时,程序合法、规范,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转增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萧端、陈凌、叶伯健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07-02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五届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07年8月21日在股份公司技术中心六楼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来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根据董事会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2、关于《2007年中期分配预案10股转增10股的议案》的决议。
根据董事会关于《2007年中期分配预案10股转增10股的议案》的决议,本监事会认为:公司扩大股本,将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吸收容纳更好的资产,创造更大的效益,为全体股东增加回报。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