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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8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封六版)

      5、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除通过网上申购专用代码“700030”行使优先配售权外,还可以通过供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的代码“730030”进行申购。但仅有通过代码“700030”申报的有效申购可获得优先配售,通过代码“730030”申报的有效申购按照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规定进行发售。

      (四)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的认购程序

      1、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加本次优先配售时,填写“中信配售”委托单,代码“700030”,认购价为74.91元/股。

      2、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的限额为股东登记日持股数乘以优先配售比例(10:1.11),不足1股的部分按精确算法原则处理,申报的总数不能超过可优先配售数量的限额。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该申购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中信配售”可配证券余额。

      四、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安排

      本次发行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购的规定

      1、申购代码为“730030”,申购简称为“中信增发”。

      2、申购价格为74.91元/股。

      3、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9,999.9万股,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4、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系统自动剔除。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

      (二)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开立上证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申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款。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证券账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账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三)配号与抽签

      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将采用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2007年8月28日(T+1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款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的申购款不能及时入账,须在T+1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款入账。

      2007年8月29日(T+2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证所以申购款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款,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2007年8月30日(T+3日),投资者通过原申购的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07年8月30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

      2007年8月30日(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于当日将抽签结果通过上证所卫星网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并于次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2007年8月31日(T+4日),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四)清算与交割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清算与交割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7年8月28日(T+1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7年8月30日(T+3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7年8月30日(T+3日)发售股票,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证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7年8月31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获配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同时将中签的申购款项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申购款后,将与网下申购款合并,并按照保荐协议的规定将扣除承销费用等相关费用的申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7年8月24日(T-1日)16:00时-18:00时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www.cs.com.cn)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联系人:胡为敏、胡斌、秦奇、叶平平、郑京、柴挚、唐雷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苏州市爱河桥路28号

      联系人:杨庆林

      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