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经济周刊》近日援引西门子内部人士的话说,在西门子中国公司的运营当中,有将近有一半的业务涉及行贿。针对此消息,西门子中国公司发言予以了否认,但其同时承认,西门子已聘请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对中国业务进行审核。
近年来,诸如此类的案例时有与闻,作为合乎逻辑的结果,跨国公司在欧美和中国市场执行双重标准更是“常有常新”,内容则几乎涉及营销手段、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售后服务、危机处理以及工资标准等所有方面,其发生频度之密集、表现形式之多样,显然已非个案所能解释,其背后规律性的机理必须及早予以认识。
单就企业本性观之,无论大小公司,作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其天然具有突破人类法律道德之冲动。市场经济奠基人亚当·斯密曾指出,“不要期望从屠夫、酿酒商或者面包商的善举中获得我们的晚餐,而要从他们自身对于利益的关注中来获得”,所以问题的实质不在于个体贪婪的本性应否受到批判,而在于如何造就合理的机制,以保障我们能够从屠夫、酿酒商或者面包商对于利益的关注中获得晚餐。
法律法规应当承担起首要的责任,转轨期的中国尤需大张旗鼓确立法治之精神,以避免历史上市场经济初期弱肉强食、尔虞我诈之乱象出现。为什么一些跨国公司在其母国或成熟市场运作相对规范,而在中国则敢于藐视法规,藐视消费者,究其根本,仍然在于现阶段中国存在一些法律漏洞,监管机制亦不完善,特别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严重。另一方面,即使出了事情,以强大资本为后盾,跨国公司不无老到的公关能力、游说能力,以至技术标准、法律解释上的话语权,往往能够帮助他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欲对上述局面予以扭转,需要重新审视跨国公司的地位和作用。在今日中国,随着引入外资迅速膨胀,外资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有的跨国公司甚至占据了中国市场半数以上的份额。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跨国公司势必要突破单一市场给它施加的政策限制,并按照它的要求在全球进行统一的资源配置及产品生产、销售。
内生于中国资金技术“双缺口”条件下的激励型开放政策正在强化路径依赖的惯性。对于各级政府来说,政策激励往往围绕着更多的外资项目数量和更多的外资金额。更有甚者,各地出现了大量没有税收、没有技术,甚至不创造就业的外资项目。尽管效益不高,这些外资与外贸也能显著地增加GDP。
随着中国经济改革不可避免地进入存量改革阶段,大量跨国公司作为重大既得利益获取者,其与下一步中国经济大战略的整体推进间可能发生越来越频繁的矛盾冲突。因此,本着未雨绸缪之意向,如何更好地定义跨国公司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如何更好地因势利导,将外资真正纳入与中国经济良性互动的轨道中去,实实在在地做到入乡随俗、为我所用,应该成为当下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