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07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周大兵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1,577,142,8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23%,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捐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77,142,8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捐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77,142,8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穆铁虎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无股东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详细内容可查阅刊登在2007年8月8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