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定投业务规则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人以固定时间、固定金额申购某支基金产品的业务。基金管理公司接受投资人的基金定投申购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人的要求在某一固定期限(以月为最小单位)从投资人指定的资金账户内扣划固定的申购款项。
2、基金定投业务的每月最低申购额为200元人民币,投资金额级差为100元人民币。目前,工行推出投资期限为3年、5年和8年的三种基金定投品种(分别对应的基金定投品种代码为361、601和961),划款期限皆为一个月。
3、对通过基金定投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以在业务受理时间内随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基金交易卡到当地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基金赎回业务。
4、与一般申购一样,基金定投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基金定投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与一般申购相同(优惠活动除外)。
6、投资人申请开办基金定投后,如开通申请在法定交易时间内,则银行系统于申请当日从投资人指定的资金账户扣款;如开通申请在法定交易时间之后,则银行系统于交易申请次日从投资人指定的资金账户扣款。从投资人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第二个固定期限的首个工作日起,银行系统开始从投资人指定的资金账户扣款,如当日法定交易时间内投资人指定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银行系统会自动于次日继续扣款,并按实际扣款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认份额。
7、投资人退出基金定投业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投资人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向本公司主动提出退出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并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人基金定投业务计划停止。二是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投资人指定的扣款账户内资金不足,且投资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补足申购资金,造成基金定投业务计划无法继续实施时,系统将记录投资人违约次数,如违约次数达到三次,系统将自动终止投资人的基金定投业务。违约次数计算方法如下:若投资人本期内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则本期扣款申购不成功,违约次数加一。在下一期次内,系统不仅要补扣上期申购款,还要扣取本期申购款,若补扣申购和本期扣款申购两者都成功,违约次数减一;若补扣申购成功且本期扣款申购不成功,违约次数不变;若补扣申购和本期扣款申购两者都不成功,违约次数再加一;依此类推。
8、若投资人在计划期内未及时交纳基金定投业务计划所规定的款项时,投资人可将上期未交款项与本期应扣款项同时存入指定的资金账户,并均按实际扣款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认份额。
9、基金定投扣款时间为每月每日早间和晚间两次批量。
二、其他事项:
1、基金定投业务其他未明事项,请投资人遵循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业务相关规定。
2、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各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提示。
3、如投资人对基金定投业务有任何疑问,或希望得到更多相关资料,可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查询,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swbnpp.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8588,021-962299,我们将努力为您提供专业、便捷的基金理财服务。
4、基金定投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