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相关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基金简介
(一)基金名称: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富裕主题
基金代码:18001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1月16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0,551,658,423.41份
(二)投资目标:通过选择富裕主题行业,并投资其中的优势企业,把握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升级蕴含的投资机会,同时严格风险管理,实现基金资产可持续的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为主动式的股票型基金,在资产配置策略方面,一是在重点投资于富裕主题行业中优势企业的前提下实现大类资产配置,二是对各大行业及细分行业投资评级并确定基金股票资产在各行业的配置比例;在股票选择策略方面,本基金将根据企业的成长性分析来选择股票;在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主要采取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策略,发现、利用市场失衡实现组合增值。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总资产的60%~95%,债券为0%~40%,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对于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创新金融工具,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管理。
投资范围: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业绩比较基准:新华富时A200指数×80%+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三)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十九层(邮政编码:518034)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十九层(邮政编码:518034)
法定代表人:彭越
信息披露负责人:凌宇翔
联系电话:0755-83516888
传真:0755-83516968
电子邮箱:yhjj@yhfund.com.cn
(四)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信息披露负责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104
传真:(010)66275853
电子邮箱:yindong@ccb.cn
(五)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yh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办公地址
(六)注册登记机构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节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一、 基金主要财务指标
二、 本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三、 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1、根据《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①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总资产的60%~95%,债券为0%~40%,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②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本基金合同生效于2006年11月16日,截至2007年6月30日,本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3、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第四节 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一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天华和七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经理情况
王华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00年10月进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遵规守信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四、基金经理报告
上半年,中国证券市场在充足的流动性支持下,体现出了全面牛市的特征。指数上涨幅度在全球资本市场中排名前列。各种各样的股票、各种各样的概念和故事都得到了比较充分地挖掘。虽然这里面有一定的非理性成分,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新的市场环境下,这种状况的出现实际上有着一定的必然性。在全流通背景下,证券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有了用武之地,市场参与者的利益有可能达到高度一致。而股价正是朝着阻力最小的方向在运动———上涨。而且它会上涨到一个令人不安和惊讶的程度。这就是牛市的魅力。
正因为这个原因,我们认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结构性机会依然存在,但是由于短期的升幅过大,机会的把握难度已经开始加大。对于股票市场来说,走势的分化不可避免。一部分已经被炒高的概念股、绩差股,由于没有业绩支撑,在六月份的调整之后资金和人气的聚集需要一段时间;而绩优股在调整中又成为避风港的角色,加上基金近期规模增长迅速,应该说它们应该是第三季度的热点。
但是对于接下来的整体行情来说,市场依然会呈先多元化的热点,绩优股、绩差股、题材股等等。就这些热点而言,我们相信业绩最终会决定股价,所以绩优股、白马股的可持续能力会长一些。绩差股命悬一线,如果能够充分利用证券市场十年难遇的环境,提高企业质量,完成了鲤鱼跳龙门,那还是会有较大的机会。但是公募基金在反应速度和运作机制上有着天生的弱点,所以有些热点是公募基金很难把握的赚钱机会。
在第二季度,银华富裕基金进行了一次大比例分红和持续营销。基金规模已经从40亿增加到120亿左右。相对小基金来说,大基金的操作难度会有明显提高。在这一情况下,我们会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方法,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现在,我们主要是采用加大基金核心重仓股配置,适当跟踪指标股,并且寻找高成长股做一定业绩增强的办法。我们希望,在下半年,本基金能够获得超过市场指数的表现。可能表面看起来这一目标很低,但是随着中国证券市场越来越成熟,这一目标会变得越来越难。
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6.8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7.93%。
第五节 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华富裕主题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银华富裕主题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银华富裕主题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由银华富裕主题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资产负债表
2007年6月30日
人民币元
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营业绩表
2007年6月30日
人民币元
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变动表
2007年6月30日
人民币元
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收益分配表
2007年6月30日
人民币元
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报表附注
单位:人民币元
2007年6月30日
1、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81号文件《关于同意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于2006年10月12日至2006年11月14日止期间同时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共募集净认购资金人民币5,069,268,392.89元,折合5,069,268,392.89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744,727.41元,折合1,744,727.41份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11月16日,合同生效日基金总份额为5,071,013,120.30份基金份额。
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支付,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法规列支。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已按规定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2、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的规定而编制。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惟本会计报表列报的期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为元。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股票投资、债券和权证按本附注所述的估值原则计价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基金资产的估值方法
(1) .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及权证等;
(2).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收盘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3).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 送股、转增股、配股或增发的新股,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B.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
(4).上市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计算后的净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净价估值,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5).未上巿债券和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成本估值,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间内计提利息;
(6).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到配股确认日止,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额为零;
(7).上市流通的权证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收盘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8).未上市流通的权证,综合考虑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剩余天数、市场无风险利率、标的股票价格波动以及市场情况等因素,按照最能反映权证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0).每个工作日都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库存证券的成本。当日有买入和卖出时,先计算成本后计算买卖证券价差。
(1).股票
A.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a. 上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过户费、买入经手费、买入证管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 深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经手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 上海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去经手费和证管费计算。深圳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经手费计算。
C.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2). 债券
A. (a).买入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应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b). 买入非上市债券和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c). 买入贴现债券和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d). 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成交日先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后于权证实际取得日按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3)中权证所示的方法单独核算权证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
B. 债券买卖不计佣金。
(3). 权证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
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类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实际取得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成本。
(4). 买入返售证券
质押式买入返售证券成本: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质押式融券业务,按成交日扣除手续费后的应付金额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质押式融券业务,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
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的,影响到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应分摊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的费用。待摊费用按直线法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 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2). 债券差价收入: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卖出非上市债券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3). 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4).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5). 存款利息收入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6).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入账;
(7).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8). 其他收入中除赎回费及转换费收入于确认赎回、转换时确认外,其他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4). 信息披露费和审计费用按期初合理预估数额逐日预提;
(5). 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基金的费用于实际支付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确认费用。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费用或其他手续费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60%。
(5).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6). 若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 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8).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申购、赎回的确认
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申请之日后,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于确认日按照前一日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未分配收益和损益平准金的余额占前一日基金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申购或赎回款项分割为三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的增加或减少。
实收基金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列示。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为申购、赎回款中所含的按基金未分配净收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一部分金额,于计算基金申购、赎回确认日列示,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收益。
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的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2007上半年度并无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本基金2007上半年度并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本基金2007上半年度并无重大会计差错。
3. 税项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2%。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2%。调整为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84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的规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和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企业在
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和债券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 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1).主要关联方关系
2006年8月16日本基金管理人的非控股股东—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现正处于破产清算程序。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并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该类佣金协议的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3).关联方报酬
1. 基金管理人报酬
A.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共人民币49,620,647.77元,其中已支付基金管理人人民币35,980,237.51元,尚余人民币13,640,410.26元未支付。
2. 基金托管人报酬
A.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A.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共人民币8,270,107.97元,其中已支付基金托管人人民币5,996,706.25元,尚余人民币2,273,401.72元未支付。
C.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存款利率计息,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产生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4).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如下 :
(5).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
A. 基金管理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本基金之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并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B. 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本基金之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并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C. 基金管理人员工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员工持有本基金份额总计133257.36份,占期末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13%。
9、 本期已分配基金净收益
本期收益分配详情如下:
19、报告期末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
20、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新会计准则。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基金将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基金估值方法及个别会计政策方面的变更不会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基金并无其它需作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1、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2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承诺事项。
第七节 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yhfund.com.cn
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变动
(一)、报告期内累计买入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
(二)、报告期内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