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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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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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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8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8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自2007年3月8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信达澳银领先增长

      基金代码:61000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3月8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0,566,169,288.03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二)基金产品说明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依据严谨的投资管理程序,挖掘并长期投资于盈利能力持续增长的优势公司,通过分享公司价值持续增长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基金投资策略:本基金以自下而上的精选证券策略为核心,适度运用资产配置与行业配置策略调整投资方向,系统有效控制风险,挖掘并长期投资于能抗击多重经济波动,盈利能力持续增长的优势公司,通过分享公司价值持续增长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收益较高、风险较高的股票型基金产品。

      (三)基金管理人有关情况

      基金管理人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First State Cinda Fund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信息披露负责人:黄晖

      联系电话:(0755)83172666-666

      传真:(0755)83199091

      互联网址:www.fscinda.com

      电子邮箱:disclosure@fscinda.com

      (四)基金托管人有关情况

      信息披露负责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104

      传真:(010)66275853

      互联网址:www.ccb.cn

      电子邮箱:yindong@ccb.cn

      (五)信息披露事宜

      登载本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fscinda.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投资者可要求查阅、复制。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重要提示: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及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基金净值表现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

      历史走势图

      (2007年3月8日至2007年6月30日)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7年3月8日生效, 2007年5月10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0%-35%,现金及其他短期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5%-40%。为了满足基金流动性要求,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短期金融工具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将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三、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5日,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澳洲联邦银行全资附属公司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首家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是澳洲在中国合资设立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设有分公司。公司中方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资比例为54%,外方股东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6%。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董事会层面设立审计监察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并由经营管理委员会、投资审议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其议事决策。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架构,设立监察稽核部、投资研究部、市场开发部、运营保障部、行政人事部、财务会计部六个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职责明确。公司目前共有员工41人,拥有硕士以上学位的22人,平均从业年限超过7年。

      截至2007年6月30日,公司管理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一只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40亿元。

      2、基金经理简介

      曾昭雄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服务部副总监;联合证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德累斯顿资产管理公司伦敦总部亚太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招商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股票投资总监、社保110组合经理。2006年6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二)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1、基金运作合规性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坚持“规范、诚信、创新、回报”的经营理念,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内部监察稽核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在内部监察稽核工作中一切从规范运作、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出发,由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人员对公司经营、基金运作及员工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敦促有关部门整改,并定期制作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管理层和董事长。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重点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对基金募集、投资、运营保障等方面的监察稽核工作力度,监督投资研究业务依照投资管理制度开展,督促完善股票库等制度;监督后台运营业务安全、准确运行,识别风险点并督促完善制度和信息技术系统;监督基金销售符合法规的要求。

      (2)通过投资管理系统预警控制,监察稽核部门运用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工作方法,监控基金投资运作,保证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合法合规运作,未出现重大违规事件。

      (3)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对员工包括投资管理人员本人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相关资料备案登记,并组织员工签署职业道德自律承诺书。

      (4)严格执行投资管理人员手机集中管理、工作时间电话录音等监控措施,防范不正当交易行为。

      (5)组织学习和宣传《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提高员工遵规守法意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规合法,无不当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们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三)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与解释

      1、本基金业绩表现

      截至2007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3484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4.8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上涨34.59%。

      2、投资策略、业绩表现的回顾及分析

      本基金于2007年3月8日正式成立。经过投资团队的共同努力,本基金在三个多月的时间为投资者赢得了34.84%的投资收益,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的收益率。我们的努力得到了投资者认同,基金份额从首次募集时的83.34亿份,增加到105.66亿份;基金资产净值也从成立时的83.34亿元,增加到142.48亿元。

      三个多月对共同基金投资管理而言是十分短暂的。但是,在这短短的三个多月期间,中国资本市场经历了诸多的变化,有一季度上市公司业绩的大幅增长,也有题材股的非理性炒作,政府运用货币、财政政策对资产价格的调控。面对全球最贵的A股市场静态估值,A股相对于H股的大幅溢价,市场参与者对部分资产的非理性定价,以及上市公司业绩阶段性大幅增长和部分优质企业内在价值的持续提升,一个长期的价值投资者必须做出艰难的决策与选择。

      跳出纷纷扰扰的股票市场,作为伴随着我国30年改革开放历程成长起来的一代人,我们深刻地体会到中国正处在一个伟大的变革时代。中国经济在经过30年厚重积累后的崛起,企业治理水平的提升和效率的提高,以及各类资产的商品化与证券化,这是本基金拥有的时代背景。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中国经济总量上的不断强盛,一定会体现为微观、企业层面的内在价值持续提升,今天的优异预示着明天的强大。因此,抛开市场的干扰,本基金坚持不懈地发掘质地优异、前景广阔、持续快速增长的优势企业,然后,我们坚决地投资在这些我们认定为优异的公司,希望成为中国优秀成长企业的长期投资者。

      理解了上述出发点,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市场静态估值居高不下和股价大幅波动的时期,本基金却有着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我们相信,市场波动是大部分投资者亢奋和恐惧的结果,然而,市场价格的波动并不从根本上影响一个公司的内在投资价值。本基金的投资是基于公司价值层面的投资,投资过程是,首先发掘优异的成长型公司,力求用系统的分析方法和对这些公司不断深入的了解判断他们的长期投资价值,然后果断买入并长期跟踪和分享这些公司内在价值的增长。面对市场的波动,我们倾向于当一个好公司被市场热点所遗忘,股价因非公司内在因素而下跌的时候买入并持有这公司的股权。在实际的运作中,我们发现了很多,并且还在不断地发现这种类型的公司,虽然,我们有限的能力难以十分准确地把握所有公司的价值,但是,我们希望基金投资的大部分公司都是富有发展前景的商业模式的杰出代表。令我们感到高兴的是,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市场热点的转换以及市场的大幅波动,给了我们以合适的价位不断提高对这些公司股权投资比例的机会。

      不应该忽视的是,尽管发展趋势是好的,现实情况并不一定就那么的完善和乐观。虽然在监管部门和各界不断的努力下,全流通的实现给市场带来很大的进步,但是与一个成熟市场相比,中国资本市场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和我们的投资最为息息相关的是,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仍然不尽如人意,公众股东的权益仍然难以得到足够的关注和保障。在现阶段,突出的表现是部分上市公司管理层或大股东有可能出于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等需要调控上市公司的业绩。而在这过程中,公司小股东以至于大部分公众股东的利益极有可能被这种习以为常的行为所侵害。期望在各界的关注和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能切实重视公众股东的利益,和我们一样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不是短期利益分配。

      本报告期,我们在房地产、机械、商业和金融领域选择的公司为投资者创造了较多的价值,但是,在钢铁、食品饮料等方面的投资短期效果并不明显。

      (四)展望

      展望下半年,市场将继续波动,本基金净值也会或多或少地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但是,我们坚信本基金所投资的大部分公司将持续地提升内在价值,对这些公司的增长充满信心。在此,期望各位领先增长基金的投资者能用更为长远的眼光看待这笔投资,而不是过于关注短期的净值波动,让我们用平和的心态共同分享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增值过程。

      四、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信达澳银领先增长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信达澳银领先增长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信达澳银领先增长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由信达澳银领先增长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财务会计报告

      (一)半年度基金会计报表

      注:除特别标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表

      

      经营业绩表

      

      基金收益分配表

      

      基金净值变动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注:除特别标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基金基本情况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43号文件《关于同意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3月5日公开募集,募集期限1天。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8,334,367,918.42元,其中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7]02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3月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334,367,918.4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0%-35%,现金及其他短期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5%-40%。为了满足基金流动性要求,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短期金融工具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5%。

      2、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等规定而编制。

      3、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列报的期间为2007年3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6月30日。

      (2)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为元。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股票投资、债券和权证按本附注所述的估值原则计价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4)基金资产的估值方法

      A、股票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网上申购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在股票上市之日前以其成本价估值;网下申购公开发行的新股,在无流通限制的股份上市之日前以其成本价估值,在无流通限制的股份上市之日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由于配股、增发形成的暂时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锁定期内的估值方法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按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Di-Dr)/Di

      其中: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i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B、债券投资

      上市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计算后的净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净价估值,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未上巿债券和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成本估值,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间内计提利息。

      C、权证投资

      上市流通的权证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收盘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按公允价值估值。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到配股确认日止,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额为零。

      D、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E、每个工作日都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5)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库存证券的成本。当日有买入和卖出时,先计算成本后计算买卖证券价差。

      A、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B、债券投资

      (a)买入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应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b)买入非上市债券和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c)买入贴现债券和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C、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相应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实际取得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成本。

      D、买入返售证券

      质押式买入返售证券成本: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质押式融券业务,按成交日扣除手续费后的应付金额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质押式融券业务,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

      (6)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的,影响到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应分摊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的费用。待摊费用按直线法在受益期内逐日摊销。

      (7)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A、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B、债券差价收入: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卖出非上市债券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C、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D、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E、存款利息收入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F、股利收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G、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H、其他收入中除赎回费收入于确认赎回时确认外,其他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8)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A、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B、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C、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D、信息披露费和审计费用按期初合理预估数额逐日预提。

      E、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基金的费用于实际支付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确认费用。

      (9)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A、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B、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C、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如果基金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D、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E、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F、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G、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基金申购、赎回的确认

      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申请之日后,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于确认日按照前一工作日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未分配收益的余额占前一日基金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申购或赎回款项分割为三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的增加或减少。

      (11)实收基金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列示。

      (12)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为申购、赎回款中所含的按基金未分配净收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于基金申购、赎回确认日列示,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收益。

      (13)未实现利得

      未实现利得包括因投资估值而产生的未实现估值增值和未实现利得平准金。未实现利得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实现利得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利得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14)本基金未在2007年上半年度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本基金2007年上半年度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4、主要税项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2%。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税字[2005]1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2%。调整为1%。。

      根据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2007]84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1%。调整为3%。。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和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和债券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字[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5、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1)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本报告期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证券交易和产生交易佣金。

      (3)基金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需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 50,734,550.97 元。

      (4)基金托管费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需支付基金托管费8,455,758.5元。

      (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7年6月30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1,302,036,214.66元。本报告期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 6,110,263.99元。

      (6)本报告期本基金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的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7)报告期末本基金关联方未持有基金份额。

      7、收益分配

      本基金自2007年3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未进行收益分配。

      8、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1)本期末本基金持有以下因网下申购公开发行的新股而获配的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股票,这些股票自网上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期3个月。此类股票在无流通限制的股份上市之日前以其成本价估值,在无流通限制的股份上市之日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2)本期末本基金持有以下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这些股票将在重要信息披露完成后并经交易所批准后复牌。此类股票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六、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的本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报告期内累计买入价值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2、报告期内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3、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五)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债券。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