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暨召开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江淮汽车”)三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 年8 月22 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为9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为9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中期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规定,在原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新增一条关于“定期报告的编制、传递、审议、披露程序”的内容。修改后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共有66条,其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条款:“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017.3902万元。”
现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873.6635万元。”
二、原条款:“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1017.390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现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8873.663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三、补充第39条内容,新增内容如下:“公司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侵占公司资产或占用公司资金。对拒不归还的,公司将申请司法强制措施实现。对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公司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产或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予以罢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9月11日上午9:00在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公司技术中心301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2007年9月5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9月10日下午5:00前;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江淮汽车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江淮汽车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2296835、2296837
联系传真:0551—2296837
邮编:230022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8月22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