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本公司)于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本公司三会议室召开本公司二零零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于股东会举行之日,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733,127,200股,其中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为1,195,0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8.95%;境外上市外资股股(“H股”)股份为538,127,2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05%。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于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决议案的股份数为1,377,122,470股。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862,487,4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9.76%,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845,000,000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0.71%;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7,487,400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3.24%。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福勤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监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一、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普通议案:
1. 审议及批准涂德令先生自2007年6月26日起辞任本公司董事。
赞成票862,48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H股17,487,4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A股845,000,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2. 审议及批准袁学兵女士自2007年6月26日起辞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赞成票862,48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H股17,487,4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A股845,000,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3. 选举巩君女士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按附注列载的委任条款及酬金委任,由临时股东大会举行当日起生效。
赞成票862,48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H股17,487,4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A股845,000,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二、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为股东周年大会的点票监察人。股东会由本公司境内法律顾问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张学兵、方路、顾平宽律师见证,律师认为: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07-012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8月23日在本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王翔飞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孙渝先生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罗福勤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批准本公司二零零七年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账目。
二、同意不派发二零零七年中期股息的建议。
三、批准本公司二零零七年中期报告、中期报告摘要和中期业绩公告,并授权任何一位董事或董事会秘书批准对其修改并处理登报、印刷事宜。
上述三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