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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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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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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8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8月1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间:2007年4月2日至2007年6月30日。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一、基金简介

      

      二、主要财务指标及基金净值表现

      (单位:人民币元)

      重要提示: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主要财务指标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年4月2日,2007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期间为2007年4月2日至2007年6月30日。

      (二)基金净值表现

      1、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2007年4月2日至2007年6月30日)

      

      注:

      1、本基金合同于2007年4月2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40%—95%;

      (4)现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60%;

      (5)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基金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从其规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介绍

      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注册资本1.2亿元。截至2007年6月30日,公司的股东为广东粤财信托、广发证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公司、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其中广东粤财信托、广发证券和广东美的电器股份公司分别占出资额的25%,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出资额的16.67%,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出资额的8.33%。

      公司下设基金投资部、研究部、集中交易室、市场部、注册登记部、核算部、信息技术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机构理财部、固定收益部、投资发展部等部门。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的合法规范经营,并逐步形成稳健、务实、规范、创新的经营风格。

      自成立以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的增长”的经营理念,努力以规范的运作、良好的业绩和优质的服务,为投资者创造最佳的回报。

      截至2007年6月30日,公司旗下有基金科汇、基金科翔、基金科讯、基金科瑞四只封闭式基金和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十只开放式基金。

      2、基金经理介绍

      潘峰,男,1974年生,清华大学化学系无机化学专业理学博士, 2002年7月加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二)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与解释

      2007年上半年中国证券市场几乎汇集了我们知道的所有牛市因素:上市公司业绩快速增长、流动性过剩、资产注入或并购消息频繁、大众投资意识觉醒等等。相应的,市场也表现出罕见的强劲增长:短短半年时间内,沪深300指数飙升了84.4%;上市公司总市值由2006年年底不足9万亿快速上升至2007年6月底的16.6万亿人民币;开户总数一举摆脱多年徘徊的六、七千万水平,超过一亿户;市场交投异常活跃,A股累计成交金额去年全年不足9万亿元,而今年上半年就已经达到23.4万亿元。这些市场指标客观而真实的记录了中国证券市场日益繁荣的过程,而我们也相信,6月份开始的市场调整是这一繁荣过程逐步走向理性的开始。

      不可否认,市场上涨有着坚实的经济基础和强劲的基本面因素支撑。世界各大经济体都维持了良好的增长或逐步改善,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有所反弹,消费与国际贸易继续较快增长,通胀压力有所增加但仍在可控范围。更重要的是,我们更为关注的优势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进一步确立了领先地位。根据研究统计,基金重点关注的上市公司业绩增速在2006年一季度触底反弹,在今年一季度达到87%的历史记录。

      同时,也应该看到,市场仍存在令人不安的因素。企业盈利增长虽有经营改善的基础,但高速增长的背后还包括:新会计准则的调整、交叉持股、资产注入增厚效应等不可持续因素;市场平均估值水平继续上升,除非基本面继续大幅向好,否则难以维持;换手率过高,投机氛围相当浓烈;股市成为储蓄搬家的主要流向,趋势明确但带来新进入者风险意识薄弱等问题……。所幸的是,在监管层的种种调控措施以及市场长线投资者的理性呼吁下,上述风险因素正逐步得以释放,价值规律在6月份的市场行情演变中逐步占据了主导地位。截至报告期末,我们可以这么概括当前的市场———结构性风险尚存,结构性机会犹在。

      本基金于2007年3月29日成立,二季度是本基金成立后的初始投资期,基金在报告期内完成了建仓工作,在资产配置方面,股票资产配置比例达到85%左右,保持足够的流动性,同时积极参与优质新股的申购。

      行业及板块配置方面,本基金出于对市场的判断,主要致力于寻找市场结构性投资机会,主要配置在金融、钢铁、采掘等价值类资产上,在消费品、商业零售、机械及石油化工等行业也保持了一定的配置力度,同时兼顾对具有超速增长潜力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的投资视野。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67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7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4.14%。

      (四)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目前的市场,短期的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中期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和产业格局的演变,长期的牛市格局仍未改变。

      考虑到交叉持股、新会计准则等不可持续因素的影响,目前上市公司盈利高速增长的态势并不能维持,增幅必然回落,更大程度上需要依靠竞争格局的优化、劳动效率的提升以及现金流的改善等。通胀压力、本币升值以及政府主动做出的种种调控决策将对中国经济体系的转变起决定性作用,并且这一过程更加有利于优势企业的成长和崛起,我们需要做的是密切观察和评估这一变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前瞻性做好配置。

      估值昂贵将是制约下半年市场行情的主要因素,我们认为出现大面积单边上扬行情的可能性很小,投资者应降低不合理的过高预期,更多的机会来自于结构性调整带来的个股行情。

      对于下半年而言,我们认为市场主流应该回到以“业绩”和“估值”为关键词的行情,增长明确且估值合理,或者增长持续超预期的个股将成为行情的主导。个股的选择将至关重要,我们将继续致力于对企业中长期价值的挖掘,寻找兼顾价值和成长特征的投资机会,同时保持对新兴行业的研究力度和深度,努力发掘具有长期核心竞争力的新型优势企业,以期获取超额收益,为持有人争取更好的业绩回报。

      四、托管人报告

      2007年上半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2007年上半年,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托管人依法对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2007年上半年所编制和披露的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2007年8月10日

      五、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一)基金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资产负债表

      200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2、经营业绩表及收益分配表

      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业绩表

      自2007年4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表

      自2007年4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3、基金净值变动表

      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净值变动表

      自2007年4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二)会计报表附注

      附注1. 基金的基本情况

      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 69号文件“关于同意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向社会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4月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874,939,465.4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商银行”)。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07年3月28日,募集资金总额10,999,999,858.57元,其中认购手续费125,294,326.26元,募集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233,933.10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字[2007]第3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附注2.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1)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的规定而编制。

      (2)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惟本会计年度为2007年4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

      (3)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为元。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股票、债券和权证按本附注所述的估值方法计价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5)基金资产的估值方法

      ●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及权证等

      ●上市的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流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市场收盘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市场收盘价计算;

      ●未上巿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配股或增发的新股,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B.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

      ●在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估值

      A.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场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场收盘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场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以下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其中: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场收盘价;Dl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上市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计算后的净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净价估值,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利息;

      ●未上巿债券和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成本估值,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利息;其中,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在权证确认日至上市前按照最能反映债券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到配股确认日止,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额为零;

      ●上市流通的权证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市场收盘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市场收盘价计算;

      ●未上市流通的权证,将综合考虑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剩余天数、市场无风险利率、标的股票价格波动以及市场情况等因素,按照最能反映权证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每个工作日都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库存证券的成本。当日有买入和卖出时,先计算成本后计算买卖证券价差。

      ● 股票

      A.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a.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过户费、买入经手费、买入证管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 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经手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 上海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去经手费和证管费计算。深圳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经手费计算。

      C.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 债券

      A.a.买入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应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b.买入非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成交日先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后于权证确认日单独核算权证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

      c.买入贴息债券和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B. 债券买卖不计佣金。

      ● 权证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确认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成本。

      ● 买入返售证券

      质押式买入返售证券成本: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质押式融券业务,按成交日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应付金额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质押式融券业务,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

      (7)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按直线法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8)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 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 债券差价收入: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卖出非上市债券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 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存款利息收入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9)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 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乘以1.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乘以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10)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十二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分红方式;

      ● 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基金申购、赎回的确认

      在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日按照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未分配收益和损益平准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申购或赎回款项分割为三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的增加或减少。

      实收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列示。

      损益平准金:损益平准金为申购、赎回款中所含的按基金未分配净收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一部分金额,于计算基金申购、赎回确认日列示,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收益。

      (12)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的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期并无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本基金本期并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附注3.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本基金本期并无重大会计差错

      附注4.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1)主要关联方关系

      

      本报告期内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75号文批准,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16.67%)全部转让给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此次出资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股权转让后,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出资比例分别为25%、25%、25%、16.67%、8.33%。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通过主要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说明:

      基金交易佣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沪市交易佣金=股票买(卖)成交金额*1%。-股票买(卖)经手费(买卖成交金额*0.11%。)-股票买(卖)证管费(买卖成交金额*0.04%。)-证券结算风险金(股票成交金额*0.03%。+国债现货成交全价金额*0.01%。+国债回购金额*相应费率)

      深市交易佣金=股票买(卖)成交金额*1%。-股票买(卖)经手费(买卖成交金额*0.1875%。)-证券结算风险金(股票成交金额*0.03%。+国债现货成交全价金额*0.01%。+国债回购金额*相应费率)

      向关联方支付的交易佣金采用公允的交易佣金比率计算。关联方席位租用合同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3)关联方报酬

      A 基金管理人报酬

      (a)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共计人民币69,137,513.74 元,其中已支付基金管理人人民币37,046,577.79 元,尚余人民币32,090,935.95元未支付。

      B 基金托管人报酬

      (a)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共计人民币11,522,918.95 元,其中已支付基金托管人人民币6,174,429.62 元,尚余人民币 5,348,489.33元未支付。

      (4)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存款利率计息。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产生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6) 本基金参与关联方主承销证券的情况

      A 参与关联方主承销的公开发行证券情况

      

      B 参与关联方主承销的非公开发行证券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参与关联方主承销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7)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A 基金管理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B 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附注5. 本报告期末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

      

      六、投资组合报告

      1、 本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本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本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4、本报告期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本报告期内累计买入价值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2)本报告期内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