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报告期为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基金简介
第三节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基金净值表现
1、 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列表
注:本基金于2006年7月11日成立,至2007年6月30日成立未满1年。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7月11日至2007年6月30日)
注:(1)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二条(三)投资方向的规定: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80%-10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0%-20%。截至2007年6月30日,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占基金净资产为12.21%,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占基金净资产为78.5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净资产为77.96% 。本报告期末,基金发生客户连续申购,因被动原因造成上述个别指标未达标,我公司已在法规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整。
(2)本基金于2006年7月11日成立,至2007年6月30日成立未满1年。
第四节 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金为1.6亿元人民币。截至2007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着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招商安泰股票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经理情况
胡军华,女,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部副总经理、华鑫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副总经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3年3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胡军华女士具有10多年证券从业经历,拥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
(二)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与解释
(1)行情回顾及运作分析
2007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与信贷增速反弹,通胀预期上行,宏观调控基调偏紧,央行加强流动性管理,5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2次上调基准利率,2次发行定向央票。因紧缩预期强烈、资金面渐紧、中长期债券供给增多、加息和上调准备金率等因素,收益率曲线陡峭化上行,债市大幅下跌,只有短融、央票等短期债券及浮息债表现较好。可转债市场加权平均底价溢价率从15.85%大幅上涨到136.29%,债底保护趋弱,股性特征加强。信用产品市场继续扩容,可分离转债与短期融资券发行加速,短融市场存量持平。受福禧顺利兑付影响,短期融资券需求激增,短融收益率持续下降,与央票利差处相对历史低位。
上半年,我们对债券市场谨慎乐观,维持短久期的投资策略,加强组合的流动性与信用风险管理,积极发掘可分离转债等创新产品的投资机会,把握货币市场利率波动带来的套利机会。
(2)本基金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22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9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69%,超越业绩比较基准7.25% 。央行今年存款利率连续两次上调后,本基金业绩基准(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利率+0.2%)水平由年初的3.152%提高到3.728%,业绩基准提升57.60BP。上半年鉴于信贷增长偏快,宏观调控预期加强,我们对债券投资相对审慎,维持短久期策略。本期业绩超越基准,超额收益主要来自权益类市场投资。
(四)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上半年管理层针对宏观经济由偏快转向偏热的趋势,及时采取了包括加息、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以及调整出口退税等政策措施,保证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展望下半年,我们认为宏观调控依旧任重道远。固定资产投资的先行指标新建项目年初以来快速攀升,显示下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反弹的压力较大。从价格走势来看,由于国际原油价格上行、粮食库存降低、水、电、石油、天然气和土地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会带动资源价格及公用事业产品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工资水平上升将带动总体物价水平提高。伴随通涨水平的走高,预期货币政策总体从紧,加息的压力比较大。
一季度股票市场连续上行,伴随调控措施陆续出台,短期债券收益率快速攀升,债券市场各期限段风险收益分析表明,当前市场1-3年短期债券具有一定的抗收益率上行风险的能力,我们将在控制组合久期的前提下,择机逐步增持1-3年期短债。信用产品利差分析揭示当前国内信用产品的风险溢价水平处在历史低位,美国次级房屋贷款信用风险爆发,对整个信用产品风险溢价水平过低提出警示,我们对信用产品投资仍将审慎对待,严格信用产品的信用评估与筛选,控制组合的信用风险。转债市场整体脱离债底保护区间,股性特征增强,风险加大,我们将谨慎调整转债仓位及结构,降低转债对组合带来的波动。
第五节 托管人报告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依据《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上半年度,中国光大银行在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向管理人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2007年上半年度,中国光大银行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也能够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托管人依法对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半年度报告正文”进行了复核,认为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
2007年 8月20日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会计报表
1、招商安本增利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经营业绩表及收益分配表
A、招商安本增利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比较式经营业绩表
单位:元
注:本基金于2006年7月11日起成立,因此选定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06年7月1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
B、招商安本增利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比较式收益分配表
单位:元
注:本基金于2006年7月11日起成立,因此选定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06年7月1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
3、招商安本增利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比较式基金净值变动表
单位:元
注:本基金于2006年7月11日起成立,因此选定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06年7月1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
(二)会计报表附注
1、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54号
核准名称: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7月11日
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总额:3,097,655,129.20份,其中募集期间的银行利息折合基金份额为595,071.36份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本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3、主要税项:
(1) 印花税
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成交额的2%。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②根据财税[2005]1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从2005年1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成交额的2%。变为1%。。
③自2005年6月13日起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④根据财税[2007]84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从2007年5月30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成交额的1%。变为3%。。
(2) 营业税
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3) 所得税
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③根据财税[2005]10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利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此前按10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差错。
5、本报告期关联方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1)关联方关系
(2)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本期间本基金未通过上述关联方的席位进行股票、债券、权证和回购交易。
(3)关联方报酬
①基金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管理人报酬日费率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的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会计期间提取基金管理费详列如下:
单位:元
②基金托管费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托管费日费率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的资产净值(0.15%(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会计期间提取基金托管费详列如下:
单位:元
③基金销售服务费
根据《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销售服务日费率来计提,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当年天数
本基金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服务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4)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交易
单位:元
(5) 本基金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
单位:元
(6)本报告期内无关联方关系发生变化。
(7) 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于2006年7月11日起成立,因此选定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06年7月1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
①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回购交易
②上年度可比期间与关联方进行银行同业市场的交易
单位:元
③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报酬
单位:元
④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托管人报酬
单位:元
⑤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销售服务费
单位:元
⑥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元
6、报告期末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的说明
基金申购中签新股,从新股中签日至新股上市日或以下规定期间,为流通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
申购中签新股从新股中签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流通。上市的属于配股、增发的股票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收盘价计算;未上市的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以其成本价计算。
流通受限的但同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已交易的股票,按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估值。未上市的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成本价估值。
(1)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股权分置改革流通受限的股票。
(2)本报告期末持有在新股锁定期内而流通受限的股票
(3)其他流通转让受限制的基金资产
7、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