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8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有关资料
基金名称: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信增利动态基金
基金代码:519993(前端收费) 519992(后端收费)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1月9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945,277,540.3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投资目标:
本基金对上市公司股票按照价值型与成长型进行风格划分,通过对证券市场未来走势的综合研判灵活配置两类风格的股票,从而在风险适度分散并保持组合流动性的基础上超越比较基准,获得长期增值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策略结构。基金投资策略体系自上而下分为3个层面:战略配置、风格配置和个股选择。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整个投资体系中,本基金将重点放在风格配置和个股选择层面,这两个层面对基金收益的贡献程度约占80%,战略配置对基金收益的贡献程度约占20%。在风格配置和个股选择层面,本基金将以风格轮换策略为主,辅以多层次个股选择,形成基金最后的投资组合。在投资过程中,本基金的股票风格管理系统和风险控制绩效量化管理平台将提供量化分析方面的决策支持。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二)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情况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周永刚
联系电话:021-63212222
传真:021-63217686
电子邮箱:zhouyg@cxfund.com.cn
(三)基金托管人的有关情况
名 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负责人:辛洁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 真:010-58560794
电子信箱:xinjie@cmbc.com.cn
(四)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x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 上海市汉口路130号4楼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一)主要财务指标
注: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基金净值表现
1、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列表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11月9日,距本报告披露期末不满一年。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于股票类资产的比例范围是60%—95%;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范围是0%—35%;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范围是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三、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文批准,由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占49%、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34.3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16.67%。
截至2007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4只开放式基金,即长信利息收益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和长信增利动态基金。
(二)基金经理小组成员情况
曾芒先生,经济学博士,证券从业经历14年。曾就职于上海海通证券公司武汉营业部、上海智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智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华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先后从事自营、证券投资管理、企业研究等工作,有较丰富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投资管理业绩。2005年7月,进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担任高级研究员。现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运作合规性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四)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2007年上半年,市场演绎了轰轰烈烈的牛市行情,在2006年业绩同比大幅增长46.81%且2007年1季度业绩同比增长86%的刺激下,2007年1-5月,各业绩增长超预期的板块都相继有了不错的表现,尤其是在证券股业绩高增长带动下,证券股及参股金融股演绎了超级大牛市行情,同时,大多数低价股也展示了疯狂行情,使得整个市场在2季度出现了局部泡沫,不可否认,这些暴涨的低价股中确实有一些是脱胎换骨的大重组或业绩好转,但毕竟是少数.即使没有政策的干预,这些泡沫也会破灭,市场于五月下旬开始展开了震荡调整.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基金自2006年11月9日成立以来,坚持行业配置适度均衡,个股精选的原则。对人口红利主题下大消费领域(商业零售、食品饮料、传媒、酒店、旅游)和大金融(银行、证券、保险)、全球化主题下机械装备、强国战略下航天军工、资产整合主题进行了适度超配,把握了一批优秀行业龙头公司的投资机会,并获得了良好收益,较大幅度地领先了业绩比较基准。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基金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精神,在6月26日进行了大比例分红,目前正在大比例分红后的建仓过程中.
(五)中期展望
经过连续大幅度上涨, 目前市场低估已经消除,未来市场的上涨主要来源于上市公司业绩的持续上升,并且由于市场在2007年上半年低价股大幅上涨后已经产生局部泡沫,市场展开适当震荡调整是非常有必要的,但上市公司整体业绩高速增长、巨额贸易顺差继续保持流动性充裕、市场整体估值依然合理等基本面强力支撑,这个调整将主要以结构调整为主。同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经过5月份以来的震荡调整,绩差股得到了较大幅度调整,市场整体市盈率与几个月前相同指数点位相比,下降了15-20%,有效地缓解了市场风险,加上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等市场权重股中报业绩增长都超预期,使得市场的调整更加强势,同时对后期市场走势抱相对乐观态度。
本基金目前正处于大比例分红后的建仓期,为争取为持有人获得持续稳健业绩,建仓重点将着眼于跨年度行情,不拘于短期的一城一池的得失。仍将坚持行业配置适度均衡的一贯思路,适度向人民币升值下资产重估的金融、地产、煤炭、有色、航空等板块倾斜,专注于“自下而上”精选个股,我们坚持主要关注企业的成长。在具体操作上,以重点持有高增长公司为主,适当参与主题投资,期望寻找未来有可能成为“伟大企业”的公司投资,同时要求有最近三年能看到明确较快增长所带来的投资安全边际。依然坚持对人口红利主题下大消费领域和大金融领域(金融和地产)、全球化主题下机械装备、强国战略下航天军工、资产整合等主题下有着良好成长性、良好品牌、估值合理的优秀行业龙头公司进行重点投资。
四、托管人报告
中国民生银行根据《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信增利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民生银行在长信增利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长信增利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由长信增利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财务会计报告
(一)会计报表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资 产 负 债 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业绩表
2007年1月1日
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净值变动表
2007年1月1日
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收益分配表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会计报表附注
1、基金的基本情况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细则、《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和《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80号文批准发起设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1月9日。首次设立募集期间2006年9月18日———2006年11月3日,募集资金总额580,352,433.84元、募集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264,673.40元,基金份额总额为580,617,102.63份基金单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KPMG-B(2006)CR NO.0034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募集期间相关费用均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编制基金会计报表所遵循的主要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主要会计政策所述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约定编制。
(2)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3)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为元。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上市股票、债券和权证按市值计价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5)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股票包括上市交易股票和未上市交易股票。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实际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损失)”科目。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在股改方案实施后股票复牌当日,作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6)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按成本价估值。
未上市证券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综合考虑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实际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损失)”科目。
(7)权证投资
获赠权证在确认日按持有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
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交易日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从获赠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公允价估值。
实际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损失)”科目。
(8)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摊销。
(9)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卖出成交日确认,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交易日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基金费用包括计提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和其他费用。
根据《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账户服务费等。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摊销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果不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则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
(11)实收基金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元。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单位总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12)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为申购、赎回款中所含的按基金未分配净收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于计算基金申购、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收益。
(13)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
i、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ii、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iii、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iv、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v、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vi、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不进行收益分配;
vii、基金每年分红次数最多不超过12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80%。若年度分红12次后,基金再次达到分红条件,则可分配收益滚存到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viii、本基金根据基金净值的表现采用程序化的收益分配机制:
a) 本基金成立后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的启动条件是基金净值相对于面值累计涨幅超过10%;一旦条件满足,并且单位基金份额的可分配收益不低于0.01元,本基金将在条件满足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分红方案。
b) 本基金进行日常收益分配的启动条件是基金净值相对于前次基金分红后净值的累计涨幅超过10%,并且距离基金前次分红的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周;一旦条件满足,并且单位基金份额的可分配收益不低于0.01元,本基金将在条件满足后的10个工作日提出分红方案。
ix、若基金份额净值相对于面值或者前次基金分红后净值的累积涨幅未超过10%,在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x、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xi、在不影响投资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最迟应于变更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14)未实现利得/(损失)
未实现利得/(损失)包括因投资估值而产生的未实现估值增值/(减值)和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
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
3、主要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2001]61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政部有关《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调整为3%。》的文、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票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营业税。
(3)对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5)基金买卖股票2007年5月30日以前按照0.1%的税率征收印花税,2007年5月30日以后(含2007年5月30日)按照0.3%税率征收印花税。
(6)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报告期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1)关联方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没有权证及债券的交易
交易支付佣金的计算方式为:
支付佣金=股票成交金额X佣金比率-证管费-经手费-结算风险基金(含债券交易)。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佣金比率是公允的。
管理人从关联方获得研究报告、调研支持等服务。
(3)基金管理人报酬
基金管理人报酬是基金管理费,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逐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会计期间应付基金管理费人民币7,437,039.85元,已付基金管理费元5,968,186.50元,未付基金管理费1,468,853.35元。
(4)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逐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会计期间应付基金托管费人民币1,239,506.64元,已付基金托管费994,697.75 ,未付基金托管费244,808.89元。
(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存款利率计息,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2007年6月30日)为1,271,608,093.84元及本报告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为1,289,245.70元。
(6)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本基金与关联方未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5、期末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
无
6、本报告期内收益分派情况:
7、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基金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不再执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现行会计准则”)。本基金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会对按现行会计准则确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并因此可能对本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六、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前十名股票明细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www.cxfund.com.cn)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本期累计买入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至少前20名)
1、本期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至少前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