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1月31日证监基金字[2007] 25号文核准的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久富基金终止上市之日即2007年2月12日起生效,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8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2月11日止,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报告期自2007年2月12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基金简介
(一)基金基本情况
1、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长城久富
交易代码:16200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2月12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7,585,953,664.21份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07年5月18日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基金久富
交易代码:18472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1年12月18日
报告期末(2007年2月11日)基金份额总额:5亿份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02年4月18日
终止上市日期:2007年2月12日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投资基本情况
1、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投资目标:投资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分享其在中国经济高速、平稳增长背景下的持续成长所带来的良好收益,力争为基金持有人实现稳定的超额回报。
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的核心策略是“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同时根据市场偏好适度配置主题类资产以保持组合的均衡性。精选原则将继承基金久富以往富有成效的核心企业评价体系,以“具备核心竞争力、能够在市场中获取超额收益的企业”为主,构建均衡的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产品,其预期收益与风险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2、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本基金属于价值型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价值被低估的股票,通过组合投资,在注重流动性和规避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长。
投资策略:由于存在不同的市场,且即使在同一市场也存在市场的细分,本基金注重股票相对投资价值的研究,主要投资于股票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合理预期价值(价格)的公司股票。本基金在分析价值是否低估时主要依据市盈率指标,但是不排除使用其他指标。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无
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无
(三)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彭洪波
联系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电子邮箱:support@ccfund.com.cn
(四)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咏东
联系电话:021-68888917
传真:021-58408836
电子邮箱:zhangyd@bankcomm.com
(五)信息披露方式
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cc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第三节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主要财务指标(2007年1月1日—200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二)基金净值表现
1、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长城久富本期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长城久富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7年2月12日至2007年6月30日)
注:
(1)基金久富于2007年2月12日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并更名为长城久富。
(2)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为:股票资产占基金总资产60%-95%,债券占基金总资产0%-3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守了基金合同的约定。
2、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久富本期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基金久富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自成立以来至2007年2月9日)
注:基金久富无业绩比较基准。
第四节 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1、基金管理人简介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15家基金管理公司,2001年12月27日在深圳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是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目前,公司管理的基金有封闭式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经理简介
项志群先生,生于1969年,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工程及其应用系工学学士。曾就职于航天CAD开发有限公司程序员、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证券业务室、海南省证券公司交易管理部,2001年11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自2005年3月26日起至今任 “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该基金现转型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如下:许良胜先生自2001年12月18日该基金成立日起至2005年3月25日任该基金基金经理。
(二)本报告期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运作过程中曾出现投资组合指标被动偏离规定标准的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调整,有效地保护了基金持有人利益。
(三)报告期内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及解释
2007年上半年久富基金经历了转型、募集、建仓等过程,因此净值表现是不连续和分段的,净值增长约60%,同期中标300指数上涨85.4%,较指数表现要差。报告期内,虽然变动较大,但久富的核心投资策略没有变化,依然坚持了我们以往的投资理念,但期间的操作则是我们需要反思与总结的重点部分。上半年,市场的主基调基本是在极为乐观的情绪与预期的驱使下勇往直前,总体估值迅速上升,特别是在我们重点建仓的二季度,很难用合适的价格买到我们可以信赖的长期资产,因此在操作策略的制定与执行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波动,由初期的类指数化投资到重点投资为主的变化短暂而仓促,同时在重点投资的集中度等方面的处理也比较被动这是我们非常遗憾的事,虽然其间的主要过程就是建仓与为应对赎回而主动建仓,但操作绩效乏善可陈,主要问题在于我们对于市场偏好没有以往关注,而是重点在调研上市为长期投资作准备。因为期内的估值水平的变化实在是无法用正常与连贯性思维加以评估,因此我们的工作重心唯有落在寻找与确认长期可投资资产上面。
在当前市况下,我们只能把投资者委托的资金投到长期目标上,因此目标的长期价值及盈利能力是我们关注的核心,同时目标的抗风险能力与市场整合能力决定了目标在估值方面的稳定性与弹性,而且在目前整体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在战略制定、执行与修订能力的重要性凸现出来,因此对目标公司在以往治理结构、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整合能力等要素的基础上,增加对公司发展战略的认知,以及随时关注其执行与反馈情况。
我们的核心策略依然秉承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原则,注重长、中、短期的资产类配置,我们的组合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因此即便是目前市场的波动较大,但我们不会有大的变化,但因为估值偏高,所以二季度我们在短期类资产的配置上比较弱化,在减持过程中我们也是以清理短期资产为主,目前组合基本是中、长期类资产配置,这也是我们在市场偏好方面弱化的主要原因。同时对于组合的中、长期表现我们信心依旧,虽然上年变动较大业绩不连续且表现难如人意,但我们认为只需要些时间,对于中国的资本市场我们坚定的中长期看好,短期波动是我们的机会,也希望我们的基金持有人都增加些信心与耐心,在我国经济的黄金发展期内不要因市场波动而错失分享市场发展的黄金机会。
总的来说,上半年我们对投资理念的坚持还是获得了一定的回报,但在牛市的行情里显得效率不高,另一方面,我们组合的持续性延续了一贯的原则,但在波动性上因以长期资产为主,没有进行波段操作,因此波动基本与市场同步,表现较以往要差,这将是我们今后要修正的重点。
(四)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简要展望
对于目前的市场,我们认为重点还是在如何看待宏观经济格局的变化趋势与资本市场的价值评估这两方面。对此我们认为:1、宏观调控是持续而富有力度的,但调控最终目标还是在经济结构,因此经济大波动的可能性不大,对整体经济形势依然看好;2、资本市场处于最具吸引力的时期牛市格局难以改变;3、汇率改革稳中求进,我国的核心竞争力“成本优势”并未受到大的冲击,升值是资本市场中长期的主体;4、经济中的矛盾目前体现在要素价格的快速上涨,而且加重了结构性矛盾,特别是土地、矿产等资源的价格上涨难以控制,需要在制度变革方面加以突破,特别是物业税、燃油税、资源税、环境税等应该及时加以试点、制定、实行,特别是物业税应及早推出,不宜等到房贷总额较大时再推出;5、创新将是整个社会的主题,同时节能减排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驱动因素,对此我们将加大关注与支持力度;6、最需要关注各种该出而未出的税制进程。
对于证券市场而言,市场的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还是在投资者理念与结构,战略投资者层次的建设,制度的完备,市场的开放程度以及创新追求等方面,因此依然会有较大的波动性,同时需要时间与耐心,我们强调用成长性来平滑当前的高估值。我们看好消费及服务、电力设备、机械、新材料、基础建设等行业;节能减排与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有明显的投资机会;房地产投资短期看好,长期谨慎;而医药在整顿后有可能存在超出预期的投资机会。
第五节 托管人报告
2007年上半年,托管人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007年上半年,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托管人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基金存在持有个别股票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超过10%的情况,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了提示,基金管理人根据规定进行了调整。
2007年上半年,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本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节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财务会计报告 (未经审计)
(一)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半年度会计报表
1、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07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2、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07年2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经营业绩表
单位:人民币元
3、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07年2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收益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元
4、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07年2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基金净值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半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1、基金的基本情况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前身为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后经久富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1月15日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5号《关于核准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核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复[2007]11号《关于同意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批复》的同意,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为2007年2月9日,终止上市日为2007年2月12日。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终止上市日起失效,《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同一日(2007年2月12日)起生效,同时基金久富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久富于基金合同失效前一日经审计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356,386,249.92元,于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日转入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为:股票资产占基金总资产60%-95%,债券占基金总资产0%-3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0%-3%,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股票资产中,不低于80%的资金将投资于具有核心成长优势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财务报表编制基准
本基金财务报表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编制和披露。
3、本报告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惟本期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7年2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6月30日。
(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期末股票、债券和权证按市值计价。
(4).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系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制定。
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等。
本基金本次报告之基金资产的估值日为2007年6月30日,惟证券市价以2007年6月29日(星期五)市场交易收盘价为准。
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是指本基金存放于银行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资金,按本金估值,并按本金与所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利息并计入“应收利息”科目。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已上市但流通受限制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股票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计算后的净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净价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银行间市场交易和未上市流通的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成本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上市流通的权证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市场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市场收盘价估值。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证或者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权证,例如权证发行至上市日之间等情况,按行业确定的公允价格估值。
因认购新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从实际取得日起到卖出成交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公允价估值。
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不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资产按上述原则估值后,按所估价值与成本的差额,计入“未实现利得”科目。
按上述原则估值后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基金在估值日的净值,将前述基金净值除以当日之基金总份额,即为每基金份额净值。
(5).股票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股票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出售成本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当日有买入和卖出时,先计算成本后计算买卖股票价差。
①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
a.上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过户费、买入经手费、买入证管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深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经手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②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③上海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去经手费及证管费计算。深圳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去经手费计算。
(6).债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① 买入
a.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应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成交日先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后于权证实际取得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成本后,调整债券投资成本。
b.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和非上市流通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如果应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c.买入返售证券: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融券业务,按成交日成交金额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融券业务,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
② 卖出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出售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出售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和非上市流通的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结转。
③ 债券买卖不计佣金。
(7).权证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①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买入金额、买入经手费、买入证管费、买入结算费)入账。
②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③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实际取得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成本。
④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权证差价收入。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⑤权证买卖暂不计佣金。
(8).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核算已发生的影响每基金份额净值小数后五位,应分摊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的费用。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含1年)逐日平均摊销入费用。
(9).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总份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元。由于申购(转入)和赎回(转出)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于基金申购(转入)确认日及基金赎回(转出)确认日确认。
(10).未实现利得
未实现利得包括因投资估值及配股权证而产生的未实现估值增值(减值)和未实现利得平准金。
未实现利得平准金指在申购(转入)或赎回(转出)基金单位时,申购(转入)或赎回(转出)款中包含的按未实现利得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于基金申购(转入)确认日或基金赎回(转出)确认日确认。
(11).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转入)或赎回(转出)基金单位时,申购(转入)或赎回(转出)款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基金净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于基金申购(转入)确认日或基金赎回(转出)确认日确认,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基金净损益。
(12).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A.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B.债券差价收入:卖出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C.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D.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的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不确认为收入。
E.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入账。
F.存款利息收入:包括银行存款与清算备付金利息,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G.股利收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H.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金额与成交利率,在融券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入账。
I.其他收入:在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13).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A.基金管理人报酬:基金管理人报酬根据《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入账。
B.基金托管费:基金托管费根据《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入账。
C.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成交利率,在融资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入账。
D.其他费用
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果影响每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即发生的其他费用大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计入基金损益;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果不影响每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即发生的其他费用小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
(14).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为: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40%;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15).税项
A.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财税〔2001〕61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和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征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B.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征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5〕10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C.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2%。的税率征收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1号的规定,自2005年1月24日起买卖股票印花税率为0.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84号文的规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买卖股票印花税率为0.3%。
根据财税〔2005〕10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D.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及财税〔2005〕107号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税〔2005〕10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本报告期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5、关联方
⑴关联方关系
注:经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200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38号文批准,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本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其他原有股东,转让后本基金管理人股东分别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7.05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647%)、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7.647%)、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7.647%)。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已于2007年5月25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⑵关联方交易
声明:本基金与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①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股票投资
2007年2月12日至200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和回购交易
2007年2月12日至200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权证交易
2007年2月12日至200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佣金
2007年2月12日至200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对关联方席位交易佣金的计算方式及佣金比率与其他非关联方交易佣金的计算方式及佣金比率一致。
**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
除进行证券交易外,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②本基金关联方报酬
③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2007年2月12日至2007年6月30日)未有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④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2007年2月12日至2007年6月30日投资本基金情况
注:本期基金份额为期初基金份额2,500,000.00份,按照基金转换比例1: 2.2808480转换后计算。
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在期末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情况
除本基金管理人外,本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控制的其它机构上期末及本期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⑤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
⑥从关联方取得的利息收入(2007年2月12日至2007年6月30日)
⑦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