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间: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基金简介
(一)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城消费增值
基金代码:200006(前端收费)\201006(后端收费)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4月6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316,093,276.21份
(二)基金投资基本情况
投资目标:重点投资于消费品及消费服务相关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及增长方式转变所带来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可持续的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为主动型股票基金,采取适度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在重点配置消费品及消费服务相关行业中优势企业股票的基础上,择机加入债券类资产以降低系统性风险;"自下而上"地精选个股,充分把握消费驱动因素、消费水平差异与消费升级带来的投资机会,通过对消费类上市公司的分析、评估,优先选择目标行业中的优势企业作为主要投资对象。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15%×中信国债指数收益率+5%×同业存款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产品,其预期收益与风险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彭洪波
联系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电子邮箱:support@ccfund.com.cn
(四)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信息披露负责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104
传真:010-66275865
电子邮箱: yindong.zh@ccb.cn
(五)信息披露方式
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cc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第三节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主要财务指标(2007年1月1日—2007年6月30日)
(二)基金净值表现
1、长城消费增值基金本报告期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长城消费增值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附注:
(1)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60%-95%;债券及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净资产的5%以上。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守了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符合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四节 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
1、基金管理人简介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15家基金管理公司,2001年12月27日在深圳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是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目前,公司管理的基金有封闭式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经理简介
杨军先生,1968年生,北京大学当代西方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现为巨田证券)营业部副经理、投资部副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3年3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2003年10月31日至2005年3月25日任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自2006年4月6日“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至今任该基金基金经理。
(二)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运作过程中曾出现投资组合指标被动偏离规定标准的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调整,有效地保护了基金持有人利益。
(三)本报告期内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及解释
2007年上半年,长城消费基金净值增长60.20%,本基金在1月上旬进行了大比例的分红,每10份基金单位分红5.00元。
2007年6月末本基金重点的投资方向主要集中在金融服务、食品饮料、零售、金属非金属、地产等行业,2007年6月末本基金的股票仓位为41.1%,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7月2日本基金要进行第二次大比例分红(每10份基金送6.80元),本基金必须保留足够的现金用于分红,二是本基金在6月底为了实现收益股票仓位有较大幅度的降低。
(四)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简要展望
上半年公布的主要经济运行数据表明,中国经济增长非常强劲,而且经济运行态势良好,上半年GDP 达到了11.5%的增长速度,我们认为2007年中国宏观经济增长将超出市场预期,在各种交替的增长动力推动下,“十一五”期间中国GDP 的平均增速仍会达到8%以上。
2007年上半年,A股市场继续保持了上升趋势,新增资金的大量流入使投资者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市场的投资机会也表现出多元化的特征,整体来看中低价股和题材股的市场表现要好于蓝筹股,但2007 年5月底以来市场的波动开始加剧,市场特征又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对于5月底以来市场出现的波动,我们认为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的估值水平短期内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另外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短期面临的环境也出现了一些微妙的变化:股票供给速度明显加快,大型红筹回归、QDII的推出等,这些因素都使股票的供求关系有所变化。我们判断市场的调整和成交量的降低会得投机炒作失去基础,但随着市场的调整,蓝筹公司的估值会趋于合理,而且一些蓝筹公司未来盈利高增长的趋势将继续保持,对于理性的中长期投资者来说,调整将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中长期投资优质公司的机会。
我们认为应该重新回到对蓝筹股的关注,尤其是那些质地优良、稳定增长的品种上,在市场的波动中它们的抗波动性比较强,而且未来的收益更容易预期,未来另外一类值得关注的投资机会则是对因行业拐点出现而受益的公司,这些公司一类是因产能扩张、新项目投产等因素带来业绩增长,另一类则是下游需求旺盛,产品价格上涨所引发的业绩大幅增长。
在行业方面,我们继续看好金融、消费品、商业零售、地产等与消费服务密切相关的行业,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消费升级将是一个长期趋势,在这个过程中,消费服务行业中的优秀企业将获得持续成长的空间,盈利也将持续增长,短期估值偏高的风险将被长期业绩增长所化解,机械设备等行业中的一些优秀公司未来几年内业绩持续增长的确定性较高,并且个别优秀企业会在这个过程中积累起持续增长的长期竞争优势,这些公司也是不可多得的投资品种。
第五节 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城消费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长城消费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长城消费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发现个别监督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造成损害。
由长城消费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一)长城消费增值基金半年度会计报表
1、长城消费增值基金2007年6月30日及2006年12月31日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2、长城消费增值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比较式经营业绩表
单位:人民币元
3、长城消费增值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比较式收益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元
4、长城消费增值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比较式净值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长城消费增值基金财务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基金字[2006]28号”《关于同意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于2006年4月6日成立的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915,517,976.88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基金设立等文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财务报表编制基准
本基金财务报表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编制和披露。
3、重要会计政策
(1)本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2)主要税项:
①.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财税〔2001〕61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和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征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②.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征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5〕10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③.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2%。的税率征收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1号的规定,自2005年1月24日起买卖股票印花税率为0.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84号文的规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买卖股票印花税率为0.3%。
根据财税〔2005〕10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④.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及财税〔2005〕107号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税〔2005〕10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本报告期内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5、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关联方关系
注:经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200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38号文批准,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本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其他原有股东,转让后本基金管理人股东分别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7.05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647%)、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7.647%)、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7.647%)。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已于2007年5月25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关联方交易:
①本基金通过关联人席位进行的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基金对关联方席位交易佣金的计算方式及佣金比率与其他非关联方交易佣金的计算方式及佣金比率一致。
**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
除进行证券交易外,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②本基金提取的关联方报酬
③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④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A.本基金管理人本期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上年同期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3日通过代销渠道认购本基金3000万份,适用费率为“认购金额500万元以上(含),每笔认购手续费500元人民币”。
B.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在本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末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情况
除本基金管理人外,本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它机构本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⑤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
⑥从关联方取得的利息收入
⑦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6、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本基金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如下:
(1)因重大事项而暂时停牌的股票情况如下:
(2)因参加一般法人投资者配售方式获配而持有的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情况如下
7.或有事项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或有事项。
第七节 投资组合报告
(一)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注:1、以上股票名称以2007年6月30日公布的股票简称为准。
2、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本报告期内累计买入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如下:
2、本报告期内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