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间: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基金简介
(一)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城久恒
基金代码:200001(前端收费)\201001(后端收费)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3年10月31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769,776,671.46份
(二)基金投资基本情况
投资目标: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原则,控制投资风险,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长。
投资策略:本基金以资产配置作为控制风险、获得超额收益的核心手段,通过资产的动态配置、股票资产的风格调整以及证券选择三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70%×中信综指+30%×中信国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风险水平力求控制在市场风险的50%-60%左右。
(三)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彭洪波
联系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电子邮箱:support@ccfund.com.cn
(四)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信息披露负责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104
传真:010-66275865
电子邮箱: yindong@ccb.cn
(五)信息披露方式
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cc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第三节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主要财务指标(2007年1月1日—2007年6月30日)
(二)基金净值表现
1、长城久恒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列表
2、长城久恒净值累计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附注:
1、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5%。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守了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符合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四节 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1、基金管理人简介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15家基金管理公司,2001年12月27日在深圳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是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目前,公司管理的基金有封闭式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经理简介
阮涛先生,生于1972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学学士,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东风汽车公司、广发证券武汉分部、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3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久嘉基金助理及基金管理部行业研究员。自2007年4月12日至今任“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如下:2003年10月31日-2005年3月25日,杨军任基金经理;2005年3月26日-2006年2月24日,韩刚任基金经理;2006年2月25日-2007年4月11日,杨毅平任基金经理。
(二)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运作过程中曾出现投资组合指标被动偏离规定标准的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调整,有效地保护了基金持有人利益。
(三)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及解释
今年上半年,长城久恒基金共分红3 次,每10 份基金单位共分配7.50 元。上半年长城久恒基金管理小组坚持进攻的投资策略,将基金资产主要配置在金融和一些成长股上,适度超越比较基准。
报告期内,股票市场表现较好的资产类是证券板块,二三线股,沪深300指数表现突出,一线蓝筹表现较弱,整体主动性基金普遍弱于沪深300指数,牛市中期特征明显。相对而言,本基金上半年的净值增长很不理想。
(四)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简要展望
2007年上半年,整体宏观经济表现强劲。政府通过宏观调控确保经济和谐、在发展中实现社会和谐、推进节能减排谋求自然和谐,发挥政府应有的作用构建出“和谐中国”。在日益加强的内生性增长动力支持下,这些政策已经并将继续确保中国经济长周期繁荣的平稳演进。顺差的持续增加构成本币升值的坚实基础,商业信贷的快速扩张提供充裕的资金供应,我们认为,在实体经济持续向好的基础上,升值和信贷的增长将为市场提供充裕的流动性支持,牛市格局仍将延续。
我们认为,成长和并购是未来阶段的投资主题。我们依然坚定看好金融、消费及服务业、资源以及制造业中的优秀成长股,此外,央企整体上市和资产并购重组也是我们重点关注的板块。经历过短暂调整后的市场将更为健康和理性。我们将加倍努力,力争为持有人获取更大的收益。
第五节 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城久恒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长城久恒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长城久恒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发现少数监督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造成损害。
由长城久恒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一)长城久恒半年度会计报表
1、长城久恒2007年6月30日及2006年12月31日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2、 长城久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比较式经营业绩表
单位:人民币元
3、 长城久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比较式收益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元
4、 长城久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比较式净值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长城久恒半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附注一.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3〕97号)批准,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于2003年10月31日正式成立的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284,133,805.81份基金份额,其中,基金净认购份额1,283,428,733.53份,基金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用后产生的银行利息折合成的基金份额705,072.28份。有关基金设立等文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投资对象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附注二.重要会计政策
(1)本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2)主要税项:
A.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财税〔2001〕61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和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征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B.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征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5〕10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C.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2%。的税率征收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1号的规定,自2005年1月24日起买卖股票印花税率为0.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84号文的规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买卖股票印花税率为0.3%。
根据财税〔2005〕10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D.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及财税〔2005〕107号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税〔2005〕10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附注三.本报告期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附注四.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关联方关系:
注:经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200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38号文批准,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本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其他原有股东,转让后本基金管理人股东分别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7.05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647%)、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7.647%)、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7.647%)。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已于2007年5月25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关联方交易:
(1)本基金通过关联人席位进行的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基金对关联方席位交易佣金的计算方式及佣金比率与其他非关联方交易佣金的计算方式及佣金比率一致。
**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
除进行证券交易外,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2)本基金提取的关联方报酬
(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A.本基金管理人本期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本期及上年同期均未投资本基金,期末也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B.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在期末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股东—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年同期持有本基金份额为39,431,388.01份,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10.38%;本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其它关联方本期末及上期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5)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
(6)从关联方取得的利息收入
(7)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附注五、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本基金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因参加一般法人投资者配售方式获配而持有的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情况如下:
附注六、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或有事项。
第七节 投资组合报告
(一)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注:1、以上股票名称以2007年6月30日公布的股票简称为准。
2、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